4月買新車銷售記錄卻顯示3月 4S店的解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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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師傅4月4日在銅山區北京南路日產4S店購買了一輛嶄新日產軒逸轎車,可他在首次保養時卻發現,自己的購車日期變成了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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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記錄裡顯示, 購車日期:3月11日。除此之外,在3月11日車輛出庫檢測單上,車主的姓名姓名為:田孟,也不是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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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師傅懷疑,他可能遭遇銷售陷阱,4S店可能把一輛3月11日已經賣過的二手車當新車賣給了他。事情真相如何呢?記者隨王先生一起來到了銅山區北京南路日產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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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總監劉旋解釋,之所以會出現系統記錄裡3月11日的銷售日期,主要是因為3月初,廠家有一個力度較大的限時優惠活動,他們4S店就把庫存的部分車輛在銷售系統裡登記成為了已經銷售的狀態,以此來獲取廠家額外的補貼,並且把部分補貼費用減免在車款裡,以此來吸引消費者購車。在這個過程中,車輛依然放在店裡,沒有辦理開票、辦保險、上牌等手續,還是屬於新車。

對於王先生懷疑的二手車,劉總監解釋,如果是二手車,首先是被開過,其次是上過牌照、買過保險。但是王師傅這輛車4月4日購買時,售後曾經帶著王師傅一起做過車輛檢測,顯示以上幾種情況都沒有,並且公里數是5公里,因此不是二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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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銷售記錄”沒有提前告知王師傅的情況,4S店表示願意與王師傅一同協商解決此事。

那麼4s店這樣提前登記銷售信息,獲取廠家優惠政策的行為,是否侵佔了消費者權益,對車主會不會有影響呢?我們來聽聽業內人士怎麼說。

徐州市汽車學會理事朱永冰表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知情權,4S店有違背誠信原則的嫌疑。此外,這種情況車主想賣車時,很難保證二手車商不以這個為理由來進行壓價,因此消費者在購車需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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