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銅鼓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陳雲南受賄67萬餘元,一審獲刑2年8個月

江西銅鼓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陳雲南受賄67萬餘元,一審獲刑2年8個月

5月13日上午8時30分,上高縣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對銅鼓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陳雲南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陳雲南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江西銅鼓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陳雲南受賄67萬餘元,一審獲刑2年8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期間,陳雲南利用擔任宜春市公安局行政服務處處長、銅鼓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和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59.5萬元,港幣1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雲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錢款摺合人民幣67.56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考慮到陳雲南有自首情節,並且退繳了全部贓款,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被告人陳雲南當庭表示上訴。


江西銅鼓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陳雲南受賄67萬餘元,一審獲刑2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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