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专项执行行动 强力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泾阳法院专项执行行动 强力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5月10日上午,泾阳县人民法院到泾阳县王桥镇曹张村和兴隆镇兴隆村,依法强制执行两起土地违法案件。

王桥镇张强白灰加工厂、兴隆镇鑫兴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分别占用875平方米、252.5平方米农用耕地建设白灰加工厂房、员工宿舍,泾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尚未履行部分,强制拆除该两处违规建筑物。

此前,泾阳法院通过多方协调、共同讨论,对每一件涉国土执行案件进行反复梳理、研判,制定了专项执行行动具体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上午9时,执行干警集结完毕,5辆警车前往泾阳县王桥镇曹张村四组执行现场。泾阳法院院长王建宏、副院长张黎明现场指挥、督导拆除行动,对执行现场中的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思路。

泾阳法院专项执行行动 强力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泾阳县自然资源局王曙光局长及部分干部现场配合执行行动。泾阳县王桥镇、兴隆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包村干部、部分村组干部到场见证了整个执行行动。拆除过程组织有力、措施得当,共出动执行法官干警、法警队干警40余人,大型拆除机械2台,拉运车2辆,拆除永久性建筑物3栋,共计拆除违建面积1127.5平方米,达到了预期的执行效果。

此次行动强力震慑了土地违法行为,是在全县上下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的一项有力举措,同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热情关切。泾阳法院将持续保持对涉国土案件的高压态势,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切实解决“执行难”。(通讯员 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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