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管理费”170余万 包头一黑恶势力团伙落网

讯(融媒体记者 周 蕾)5月13日,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发布一起黑恶势力团伙欺行霸市强收包头村镇线路班车“管理费”案件。

2018年5月25日,东河区公安分局接到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线索,霍玉某、霍宝某兄弟二人长期收取包头——萨拉齐、东河区——村镇线路班车“管理费”、欺行霸市。东河公安分局立即责成专案组,展开调查。民警们通过对班车司机询问取证、同时对嫌疑人秘密侦查,基本确定嫌疑人收费地点、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等犯罪事实,并掌握了该团伙内部组织结构。2018年6月6日,警方对霍玉某、霍宝某、徐某、呼某某、霍文某团伙立案侦查。

经调查,霍玉某、霍宝某兄弟二人曾在包头——萨拉齐的线路班车上当过乘务员,2人自称与其他经营业主皆是同行,一直以来横行霸道、欺压同行。霍玉某以哥哥霍宝某出狱无业,需要维持生计为由,以给线路上管理黑车为借口,逐车找各经营业主威逼强迫,要求与其签订管理合同,每车每天缴纳30元“服务费”。2014年开始,他们对包头——萨拉齐35辆营运车,每车每天收取30元,东河区——村镇的11辆车,每车每天收取20元,一天对各线路车辆共收取1270元。2016年初,该团伙以加强萨拉齐黑车管理为由,对包头——萨拉齐车辆“服务费”每天增加至50元,35辆车共计1750元,东河区——村镇车辆每天增加至30元,11辆车共计330元,即每天向线路车主共计收取2080元,全年合计748800元。

自2014年开始至案发,霍玉某、霍宝某、徐某、呼和某某、霍文某以管理包头市东河区至土默特右旗普快客车营运线路为由,未经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长客总公司许可,强行收取普快客车“服务费”,并阻止其他线路普快客车正常营运。违法所得共计170余万元。

东河公安分局于2018年6月14日,对犯罪嫌疑人霍宝某、徐某刑事拘留,2018年6月22日,对犯罪嫌疑人霍玉某刑事拘留,2018年7月16日对三人批准逮捕;2018年7月26日,犯罪嫌疑人呼某某到案,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8年8月30日对其批准逮捕;2018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霍文某到案,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8年9月11日对其批准逮捕,2018年9月12日将该案移送起诉。2019年4月3日,东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已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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