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拖欠12年的民間借貸案圓滿執結

一起拖欠12年的民間借貸案圓滿執結

近日,懷安縣人民法院院長段銀峰帶頭督辦歷史遺留的執行案件,敢啃硬骨頭,多次與當事人溝通,會診案情,找出癥結,並抓住機遇,促成一起拖欠12年但無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民間借貸案件成功執結。為表謝意,申請人來信為懷安法院院長及承辦法官敢於擔當、勇於作為的工作點贊。

2007年底,楊某承攬了某鎮政府辦公用房改建工程。施工期間,因資金週轉困難,楊某分三次向孫某借款共計18.5萬元,並出具借條3份,但未書面約定利息。2009年6月工程即將完工,孫某催要借款無果,且之後楊某全家離家外出下落不明,遂起訴到法院。因楊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審理該案,依法判決被告楊某給付原告孫某借款18.5萬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案件審理期間,根據原告孫某申請,法院依法凍結楊某在鎮政府未結算工程款19萬元,且鎮政府有關領導當日已簽收法院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判決生效後,因楊某下落不明,未按照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履行,孫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雖然發現楊某與某鎮政府的工程款未結算,但經多方查控並未發現楊某其他財產線索,故依法告知孫某終結本次執行。

2017年1月4日,孫某反映法院凍結的楊某在鎮政府的工程款被鎮政府擅自支付給他人。法院調查發現,鎮政府未經法院允許擅自將工程款給付了案外人。鑑於此特殊情況,法院迅速啟動恢復執行程序,依法對被執行人楊某的財產狀況再次進行全面調查、上報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同時會同公安機關共同查找楊某下落。

2017年7月19日,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規定(試行)》第37條規定,責令鎮政府10日內追回擅自支付的工程款,逾期不能追回,法院將強制執行扣劃協助執行單位的款項,並處罰款。面對法院強大的執行壓力,鎮政府與孫某達成和解協議,鎮政府承諾分三期將楊某的工程款給付孫某。2019年4月9日,孫某在法院的幫助下終於要回了拖欠12年的最後一期借款。

“在整個案子的解決過程中,法院領導班子及法院工作人員的付出,讓我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義不再是一個掛在牆上的口號,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承諾兌現。”近日,孫某在收到法院轉交的全部借款本金後,寫信表達了由衷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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