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調整24個“電子警察” 抓拍未系安全帶和超速

為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了近期調整的24個道路交通違法抓拍設備設置位置和名稱。據悉,當中21個“電子警察”位於濟廣高速,其餘3個分別位於市區水東南路、鐵爐湖街以及省道120馬嶺村路段,主要用於抓拍未系安全帶、佔用應急車道及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

惠州調整24個“電子警察” 抓拍未系安全帶和超速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將處以200元罰款、記2分的處罰;對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將處以200元罰款。機動車駕駛人在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將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將面臨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此外,駕駛小型汽車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駛,如超速達10%~20%,將處於記3分並罰款的處罰。

惠州公安交警提醒,接下來,交警部門還將在市區進一步推廣覆蓋智能電子警察,加大對未系安全帶、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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