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屍慘案:申冤

萬芊

明嘉靖二十三年,也就是公元1544年的農曆五月十六日,安亭鎮上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毀屍慘案。

毀屍慘案:申冤

那時候,陸續五次鄉試好不容易考了第二名的歸有光,從崑山縣城搬到安亭,在世美堂教書。然而慘案發生時,歸有光沒在安亭。一個月之後,當歸有光回安亭知道這起慘案時,這個案子已經變得錯綜複雜、面目全非。

事情本來是這樣的,花橋曹巷人張燿18歲的女兒,經媒人說合,嫁給了客居安亭姓汪的嘉興富商的兒子。張家女兒過門後,便發現婆婆經常在家裡和當地的惡少們飲酒作樂,胡作非為。而公公汪客年紀大了,又嗜好喝酒,整天醉得稀裡糊塗任其作惡。

時間長了,惡少們竟對張女動起了壞腦筋,而惡婆婆不僅不阻攔,反而助紂為虐。張女極力反抗,他們反而把張女捆綁起來,百般折磨,最後用錐斧輪流刺砍致死。打死了人不算,竟然還放火毀屍滅跡。

最可恨的是,張女死後,這些罪人竟然串通一氣,推卸罪責。

惡少胡巖的父親胡堂,是當地的有錢人。兒子犯了人命案,他先是出錢買通了汪家男僕王秀,讓他編造謊言,企圖瞞天過海。而實際上,這王秀早已離開汪家好些日子了。

胡堂又出錢收買了張女的孃家人。張女的祖父張金炳見錢眼開,拿了胡家的錢便勸兒子張燿,放惡少胡巖一馬,要告只告另一個惡少朱旻。

而那個叫朱旻的惡少,一開始就謊稱自己不在場,沒有參與加害張女的惡行,因此並沒有被官府收押起來。

只有一個叫周綸的惡少,被汪家婢女指認用兇器害了張女,他自己也向官府供認了。

然而歸有光通過一一走訪目擊者和知情人,確切地瞭解到,大火燒起來的時候,胡巖是赤著身子衝出房屋的,身上只披著一些草編,因為他丟下的衣褲上全是血跡。典史官驗屍時,本來就說張女喉嚨下有被刺的刀孔,目擊者也親眼見抬出來的張女遍體鱗傷,但殮葬的仵人卻收了胡家的金錢空口說瞎話,報告縣府說張女身上根本沒傷。

一個小小的地方,出了如此大的人命案,又有好多老百姓親眼看見案發的現場,民憤極大。知縣張重,迫於輿論壓力,只能做做樣子,先把胡氏父子暫時抓了起來。但張重既不想得罪有錢有勢的胡家,又生怕把這惡性慘案報上去後影響自己仕途,於是找了一些當過官的鄉紳出主意。聽了那些人的話,知縣張重便抓了與這案子沒有一點兒干係的汪家男僕王秀做替罪羊,又說張女是自殺身亡。就這樣,官府堂而皇之地把胡巖等犯人全給釋放了。

知縣判案,顛倒黑白,激起了歸有光的無比憤慨,他秉筆直書《書張貞女死事》,痛斥罪犯,伸張正義。

與此同時,歸有光一連寫了《與李浩卿書》《與嘉定諸友書》《與殷徐陸三子書》《答唐虔伯書》《答俞質甫書》等書信,聯絡嘉定的朋友唐欽堯、李浩卿、殷都、徐學謨、俞質甫等人,又寫了《上方參政書》,呼籲當地文士向司法機關請願。同時,又召集同鄉馮淮、楊偉、殷子義等人為張女作哀詞、悼詞,宣揚張貞女的不屈,為張貞女鳴冤。

歸有光又聯合唐欽堯、潘士英、張荊等嘉定有名望的人士,面見知縣張重,分析案情,曉以大義。

這時,恰逢知縣張重到縣學堂給學生訓話,讀過歸有光文章的學生們紛紛向知縣請願,要求官府秉公執法。也許是受到良心的譴責,知縣張重這才又派衙丁抓捕胡巖、汪嫗等犯人,並把為首惡少胡巖五花大綁捆結實了,用墨汁塗在臉上示眾,祭慰貞女。

重新抓回監獄的胡巖,仍不死心,用錢賄賂監獄守卒,用毒藥把汪嫗給害死了。汪嫗被滅了口,昏庸無能的知縣張重,更不知如何判決是好。反反覆覆,一起駭人聽聞的冤屈慘案,竟然一拖拖了四五年。

在這四五年裡,歸有光一次次義憤填膺,奮筆疾書,為張貞女吶喊申冤。當官府進退兩難、陷於僵局時,歸有光決不氣餒,以筆為刀槍,連續撰寫了《張貞女獄事》《張氏女子神異記》《祭張貞女文》《招張貞女辭(並序)》等一大批文章,並廣為傳播。

歸有光的這些文章,不只澄清了冤案的事實,為張貞女申了冤,討回了公道,揭露了罪犯的滔天罪孽,逼著官府公正判決,更揭露了當時世風日下、道德淪喪、毫無廉恥、官場昏庸的社會現狀。

五年過去了,在歸有光一篇篇戰鬥檄文下,在一浪高過一浪的民憤聲討中,官府再也無法掩蓋事實、徇私枉法,那些加害張貞女的惡少,終於一一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選自《崑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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