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常識】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扫黑除恶常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扫黑除恶常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什麼是掃黑除惡?

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二、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的時間?

這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三、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通過三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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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徹查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

一、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將嚴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所謂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二、“保護傘”指哪些公職人員?

1.中國共產黨的各類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各級組織和各級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下一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把深挖徹查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作為主攻方向,排除干擾阻力,攻克重大複雜案件,推進源頭治理,在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上實現新突破。

涉黑涉惡犯罪不是有與無的問題,而是掃得深不深入、挖得徹不徹底、治得有沒有效的問題。要不間斷地持續發力,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的嚴打高壓態勢,著力攻克一批新的黑惡勢力。借鑑一些地方“撕開口子、揭開蓋子、挖出根子”的經驗,著眼於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打深打透,採取追繳、沒收、判處財產刑和行政處罰等辦法,務必剷除黑惡勢力關係網絡、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決不給黑惡殘餘勢力死灰復燃的機會。同時,堅持邊推進邊總結邊提高,圍繞打、防、管、建,系統梳理提煉專項鬥爭中探索的好經驗、好做法,轉化為制度、規範,形成長效機制。

對一些涉黑涉惡問題嚴重、“蓋子”揭不開的地區,要予以重點關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必要時由紀檢監察、組織、政法等部門派出工作組聯合調查,推動對“保護傘”的查處取得突破。在查辦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各級政法機關要敢於“刀刃向內”,一旦發現政法幹警參與其中或充當“保護傘”的,立即將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辦,堅決將害群之馬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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