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郭墅镇西北村八组1号曹志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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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飞亿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细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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