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事#徐庄互通开建 南京紫东地区三大互通建设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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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庄互通开建南京紫东地区三大互通建设提速

推动紫东地区加快崛起,完善路网,提升对外辐射能力,城东三大互通建设近日接连传出利好。绕城公路徐庄互通近日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底通车,仙林至绕城公路将不再需要绕行马群;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汤山互通工程环评进入公示阶段。紫东地区路网建设再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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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庄互通的建成,将为沿线产业升级改造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运输转换效率,为沿线徐庄软件园、仙林地区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对于向东拓展市域经济范围,加强宁镇扬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推动东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要求后,交通部门一直在着手进行东部片区对外交通实施方案的研究,提高东部地区内联外通水平,打造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改扩建汤山互通、新建阳山互通,正是内容之一。

汤山互通位于沪蓉高速与省道S002交接处。S002是我省5条环线省道之一,主要服务外围城市组团与重点乡镇,其穿过汤山新城,沿线城镇化程度高,交通构成复杂,交通干扰较大。同时,汤山作为著名温泉度假区和我市规划重点建设的风景区,旅游高峰期客流巨大,汤山互通及S002等周边路网在旅游高峰期较拥堵,严重影响该区域对高速公路的利用。“加之江苏省园艺博览园已选址汤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北部片区,届时前往该地区的车流量将会进一步增大。”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下半年将对汤山互通进行改扩建,由现在的“单喇叭”匝道变为“双喇叭”,通行能力增加一倍。

此外,将于下半年开工的阳山互通位于沪蓉高速公路与规划南京城市三环快速路交叉处,拟采用“单喇叭”型,采用单车道或对向分隔式双车道。阳山互通建成后,加上城市三环的建成,麒麟到仙林不必再从绕城公路绕行,可直接上沪蓉高速,并方便前往主城区或是上海等地。(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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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供补贴到筹建住房南京企业博士安居政策再升级

第十二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于5月8日至9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会议中心举行,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意大利、日本等30多个国家1200名海内外留学人员及国内博士报名参会。

作为南京市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量身打造的重要交流平台与合作舞台,南京留交会已经成为南京引才聚才、扩大开放、展示形象的一张闪亮名片。通过留交会平台,南京向海内外广大留学人才发出邀约,同时,为海内外留学人员在宁创新创业提供最广阔的空间、搭建最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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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留交会展示洽谈现场了解到,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是现场唯一一家人才安居政策宣讲设展单位,在主会场、分会场等设置4个政策咨询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为每一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安居方面的政策咨询。目前,南京对每一类人才都有明确的优惠政策,最近又针对企业博士专门制定了个性化的《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改和保障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企业博士专门制定的个性化政策中,新增了定向筹建人才住房,企业博士安居政策从原有的提供补贴升级到定向筹建人才住房。企业博士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首付款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同时,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企业博士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自行租房补贴,从原有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月2000元。

据统计,仅5月8日一天,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在留交会现场发放政策资料共计1000余份,为近600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政策咨询和解答。通过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在创业成本和生活成本上“做减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南京住有所居,安心创业。(来源:龙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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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租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房产税

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显示,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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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财政部为了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出了诸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且公告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其中,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关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公告表示,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财政部提及,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表示,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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