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生态法庭,让孩子们成为绿水青山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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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周末

位于同安区汀溪镇的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

变得热闹起来~

一群穿着校服的孩子们围着法官问个不停

走进生态法庭,让孩子们成为绿水青山守护人!

周末不休息

生态环境审判庭的法官们又放了啥大招?

让我们来瞧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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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去年4月,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与同安一中签署了《共建生态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协议书》,并向同安一中师生授予了“生态法治志愿者服务队”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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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生态法治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一周年之际,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与同安一中共同组织了“生态法治志愿者活动月

”系列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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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进行时

活动中,法院干警带领志愿者们参观生态环境审判庭和“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介绍“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厦门大学法学院生态环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情况。

同时,还组织观看了厦门首部生态司法主题微电影《童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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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志于投身法治事业的学生,

法官还为他们开展了法律职业规划宣讲,

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实现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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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志愿者对庭审有更直观的感受,法官特别选取一个非法狩猎案做为示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分别饰演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执勤法警等角色,模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庭审程序,亲身经历“庭审”,感受法律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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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师生志愿者走进法院,法院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让他们走近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既普及了审判程序、诉讼常识等基础法律知识,让参与者零距离感受法律的严肃、司法的威严,又传递了生态环保法治理念,提高志愿者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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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最后,法庭干警号召志愿者们积极加入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庭义工行动”,广泛参与生态环保法治志愿服务活动,让学生影响家长,让家庭带动社区,让社区普及社会,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创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全民投身环保法治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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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此次活动

我们再来看看本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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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蔡某、叶某一同到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美埔村某稻田田埂上架设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90只。

经鉴定:鸟类共290只,属三个品种。第一个品种鸟204只,属白腰文鸟,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第二个品种鸟84只,属麻雀,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第三个品种鸟2只,属灰鹡鸰鸟,属于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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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归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叶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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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被告人黄某、蔡某、叶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蔡某、叶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鉴于被告人黄某、蔡某、叶某具有悔罪表现,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蔡某、叶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保护生态环境

少年们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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