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8日
蓬溪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到广元苍溪
审结一起当事人约定
由蓬溪法院管辖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
原来 2017年3月24日,原告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养殖设备订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锅炉地暖设备一套。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款项结算过程中,双方约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承办人受理此案后,经过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遂通知原、被告定期开庭审理。被告告诉承办人:他是一名养殖户,家里养殖了一千头猪,眼看生猪出栏在即,实在是走不开身。考虑到本案被告的特殊性,承办人说服原告后,把法庭搬到了位于广元苍溪的被告家门口。
经过承办人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承办法官的包容和理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临别之际被告对法官不辞辛劳的奔波表示感谢。
蓬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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