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集体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于2018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近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鹏举主持召开检委会,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了该项规定。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调查办理和督促落实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委员们认真学习了文件内容,并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对内容谈了学习体会。

吕鹏举强调,各位委员要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规范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分管领导还应组织所分管的部门进行深入学习,案管办和研究室要与上级院做好沟通,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检察建议工作,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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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丨检务监督管理部 张宇

审核丨郭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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