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必須按照電子行程單提供服務 《西安市旅遊條例》7月1日起施行

旅行社必須按照電子行程單提供服務  《西安市旅遊條例》7月1日起施行

10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西安市旅遊條例》新聞發佈會。該條例已經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9年3月29日批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條例》從旅遊規劃與資源保護、旅遊促進、旅遊經營與服務、鄉村旅遊、旅遊安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進一步規範。

旅行社必須按照電子行程單提供服務  《西安市旅遊條例》7月1日起施行

歷史文化街區應設置標牌 幫助遊客深入瞭解西安歷史文化

《條例》從旅遊發展規劃、跨區域旅遊規劃和旅遊專項規劃三個層面對規劃的編制作出規定,構成了旅遊規劃體系。並且規定,新建、改建、擴建旅遊項目,應符合旅遊發展規劃;已有的不符合旅遊發展規劃要求的建設項目應逐步改建或者拆除。

開發旅遊資源,要注重對資源的有效保護,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科學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係。《條例》規定,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要注重保護自然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人文資源的開發利用,要注重維護資源的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保持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避免對環境和資源的整體破壞及同質化現象。

旅行社必須按照電子行程單提供服務  《西安市旅遊條例》7月1日起施行

《條例》還從安排資金、保障用地、產業融合、品牌活動、區域合作、宣傳推廣等方面對旅遊產業發展進行了規定。特別提出了應發揮歷史文化資源優勢,發展歷史文化旅遊,突出西安特色。從加強旅遊信息諮詢服務、交通便捷服務、便民惠民服務三個方面建設對旅遊公共服務進行完善。同時還特別規定了在歷史文化街區、建築物設置介紹有關歷史文化內容的標牌,幫助遊客深入瞭解西安歷史文化。

旅行社必須按照電子行程單提供服務

旅行社必須按照電子行程單提供服務  《西安市旅遊條例》7月1日起施行

為規範經營服務,《條例》規定,設立旅行社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再取得相應許可。對以俱樂部、車友會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從事旅行社業務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對旅行社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和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發佈旅遊經營服務信息予以規範。

針對團隊遊、“一日遊”中存在不按行程活動、強制消費、另行付費等問題,《條例》規定,旅行社、導遊、旅遊客運經營者及駕駛人員必須按照電子行程單提供服務,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對團隊旅遊活動的實時監管。鄉村旅遊是旅遊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從加強規劃引導、推動融合發展、打造區域特色、鼓勵鄉村旅遊經營活動、完善基礎設施等方面對發展鄉村旅遊作出規定。特別是對於從事鄉村旅遊經營活動,要求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

應建立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

旅行社必須按照電子行程單提供服務  《西安市旅遊條例》7月1日起施行

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的生命線,《條例》明確了政府負責旅遊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綜合監管機制,將旅遊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要求旅遊經營者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要求景區公佈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遊者流量控制方案;要求旅遊客運車輛配置安全設施設備,並保證正常使用。

旅遊目的地是否安全是旅遊者決定出遊的重要因素,做好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工作,為旅遊者出行提供參考依據,有助於化解旅遊風險,減少安全事故。因此,《條例》明確了建立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的有關規定。《條例》還規定了政府應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旅遊案件聯合查辦、旅遊投訴統一受理、執法信息共享等綜合監管機制。各有關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旅遊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對於旅遊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條例》從旅遊信用記錄和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兩個方面加強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其中,旅遊信用記錄是將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和共享,實行分類管理,對於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主要針對旅遊者和旅遊從業人員兩個主體,記錄其在旅遊活動中的不文明行為。

(西安日報記者 拓玲 西安晚報記者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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