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交友、深夜独行……女性一定要警惕的四种风险,后果很严重!

(来源:杭州中院)

看不见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对女性而言,避免伤害的第一条便是提高警惕、识别危险。

以下案例都来自审判一线,是真实而典型的存在。

一、线上交友要谨慎

案情:2015年5月,被告人卢某某通过“陌陌”、“比邻”等交友软件结识并骗得4位女性的好感,先后骗她们去杭州萧山区、嘉兴秀洲区等宾馆内,趁被害人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含舒乐安定、佳乐安定等成分)放入茶水、咖啡中,骗被害人喝下,趁其昏迷之际,强行发生性关系,并劫走现金、手机等相关财物。

提醒:网络有风险,交友须谨慎。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胆量,也增加了识别、侦破犯罪的难度。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以网络交友为幌子,通过聊天软件诱骗女性被害人见面,进而实施抢劫、强奸犯罪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四名女性被害人几乎犯了同样的错误,未经核实交友对象的真正身份即从线上走向线下与被告人会面,还随被告人进入完全丧失自救能力的封闭房间内,并喝下被告人所递的掺有迷药的饮料或茶水,以至自己遭受人身、财产的双重损失。而这些悲剧的背后,归根结底是年轻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太弱,过于轻信别人。在此,特别要提醒广大女性朋友,网约你出来的不一定是白马王子,十有八九可能是恶魔。

二、单独出行要小心

案情:2015年1月29日晚,被告人王某酒后至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寻找单独外出的女性伺机作案。当晚9时许至11时20分许,被告人王某先后尾随被害人雷某至某小路、尾随张某某至某小区楼下,以掐脖子、言语威胁等手段,从雷某处劫取现金人民币40元;因张某某反抗、呼救而未劫取到财物。11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尾随被害人唐某某至某饭店附近,以掐脖子、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将唐某某拖至一围墙内欲对唐某某实施强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唐某某趁机逃离现场,被告人王某劫走手机、现金等财物。

提醒:女性少走夜路、少走小路、少单独出行,这些都是基本的生活常识。然而许多女性却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这么倒霉,或者过于自信,认为自己对某条路很熟悉。殊不知一旦危险发生,对于你而言就是百分百的伤害,有时甚至是灭顶之灾。本案即是一起特征显著的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专门挑选深夜路过偏僻路段的独身女子伺机作案,实施抢劫、强奸。而三名被害女性恰恰都是独身一人在深夜行于偏僻路段,难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对象。客观来说,现代城市生活中年轻人加班是常态,夜归也难以避免,但无论如何,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比如完全可以在结伴外出、结队上下班等问题上作出更为安全的选择,从而在源头上规避风险的发生。安全常识告诉我们,化解风险的最好方法是防范风险,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三、遭遇家暴要维权

案情:

被告人程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系夫妻关系,因夫妻矛盾,孙某某多次提出离婚,程某某亦多次殴打孙某某。2016年11月23日晚,被告人程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在出租房内,再次因离婚问题发生争执,其间,程某某用拳猛击孙某某胸腹部数下,致孙某某心脏破裂、肝脏破裂,急性心包填塞合并大失血死亡。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程某某在案发现场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

提醒:

2019年是我国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三周年。然而实践中的家暴事件却屡有发生,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就在于遭受家暴的被害人基于维系家庭、顾及名声等因素往往羞于启齿、隐忍不发,不敢、不愿第一时间站出来,导致自己持续受到侵害。本案就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害人在一年多时间内,多次遭受自己丈夫的家庭暴力,有一次甚至头部被打到缝针,眼睛被打出淤血。虽然被害人有尝试离婚,但并没有选择向妇联投诉或者报警,以至于自己无法得到及时救济,最终被丈夫殴打致死。从司法实践来看,大部分家暴行为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一旦发生家暴,企图通过容忍、退让来避免家暴行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面对家暴,必须勇敢说“不”!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家暴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或者12338。

四、“垃圾人”要远离

案情:被害人荣某某(已怀孕)及其男友夏某某租住在桐庐某出租房,与被告人欧某某系邻居。2013年6月16日,被告人欧某某在出租房与荣某某因故发生争执,欧某某遂持菜刀砍切荣某某颈部并撕咬荣某某左耳,因荣某某极力反抗、呼救,又用弯刀割嘴、胶带缠手等残忍手段,致被害人颈动脉、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被告人欧某某为灭迹而分尸,并将尸块装入行李箱内抛弃。其间,有人发现流出血水的行李箱并报警,被告人欧某某被当场抓获。

提醒:

虽然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尚未得到证实,但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社会上确实有一些人从小就有暴力倾向、情绪冲动、理智缺失。由此观之,网络上形成的“垃圾人”概念确有其合理性。所谓“垃圾人”,是指那些浑身充满暴戾、蛮横、愚昧等负能量无处发泄的人。对于“垃圾人”一定要避而远之,千万不要招惹他们,否则一旦沾上他们就会不依不饶,直至把浑身负能量全部发泄到你头上。本案就是一个典型而又残酷的例子。被告人与被害人本系邻居,理应和睦共处,却因琐事发生争执,最后被告人竟残忍杀害怀有身孕的被害人并实施分尸行为。在此,特别要叮嘱、告诫大家:珍爱生命,远离“垃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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