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网上追逃拒执被告人 慑于法律威严投案自首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刑事自诉案件。2019年4月2日自诉人余某向法院提起控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被告人邓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被告人实行逮捕并网上追逃,迫于法律的威严,在网上追逃后的第15天,邓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主动到法院投案。

原来,邓某与余某的买卖合同纠纷经临湘法院判决,由被告人邓某偿还余某购车款42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邓某未予履行。自诉人余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法院通知,被告人邓某既不履行判决义务,又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经查,被告人名下登记有小汽车二辆。2019年2月18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不履行执行义务为由对其罚款3000元,被告人邓某仍未履行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宣判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取得了自诉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被告人拒不执行的行为损害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及司法权威,同时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惩处。据悉,这是临湘市人民法院2019年首例被告人网上追逃后自动投案的打击拒执刑事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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