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西宁两男子冒充警察干这事...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以案释法 | 胆大!西宁两男子冒充警察干这事...

有那么一群人

靠着自己那浮夸的“演技”

冒充我们的警察蜀黍

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抹黑警察蜀黍在大家心中的形象

以案释法 | 胆大!西宁两男子冒充警察干这事...

近日

西宁两男子为获得不义之财,

竟冒充扫黄办警察,

当街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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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今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1月8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张某某二人经密谋商议,决定冒充西宁市扫黄办工作人员对他人进行威胁获取钱财,并在本市长江路某商城附近寻找作案目标,锁定被害人王某某后,两人便以被害人王某某违反治安处罚条例,涉嫌嫖娼拘留为由,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为了让王某某信服,两人还出示事先伪造的警官证,被害人王某某因威胁乱了方寸,在没有确认二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交出人民币一万余元,之后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张某某各自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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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王某某在二人离去后,感觉事情蹊跷,随即报警,犯罪嫌疑人很快落网。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张某某在本市共同商议,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对被害人采用揭露隐私、拘留等方式言语威胁索要钱款,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11900元,其二人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摘自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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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下没有坐享其成的事,所有的获得都是辛勤付出、努力耕耘的结果。天上不会掉馅饼,所有的成果都需要兢兢业业、脚踏实地的完成。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张某某因自己的聪明才智得逞而洋洋得意时,殊不知,牢狱之灾也悄然而至。

法条链接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切勿动歪脑筋

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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