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

人民网成都5月9日电 (任重)据成都市教育局官网消息,成都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省教育厅要求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9〕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9年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强调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其他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个人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登记、收取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不得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学校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照经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承诺、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须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招生入学宣传工作不得早于5月20日;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参加任何机构组织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公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录取一般应以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不得低于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导线。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不得在其辖区内举行自主招生考试。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从本校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校内指标生。

三、规范办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坚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等。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项目班,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于2019年5月31日前以区(市)县为单位报市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自查清理后报市教育局普通教育处。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严格学制管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中小学学制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小学教学时间内组织义务教育段全日制或半日制学科培训。

五、严格学籍管理。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办理借读,凡是籍在人不在又不能及时转出学籍的,学校要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按控辍保学相关规定处理学籍,严禁空挂学籍;凡是人在籍不在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转学,严禁招生转学不上学籍。普通高中学校要落实学生学籍信息告知制度,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学生学籍梳理、注册事宜,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格责任追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市教育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限期整改。对公办学校违规的,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

成都市教育局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值班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61881688,http://125.70.9.253/Default.aspx(成都市教育局局长公开信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开监督举报、信访接待的相关信息,确保畅通举报渠道。市教育局对举报的问题,将严肃认真核查,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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