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受害者变成害人者,不法“校园贷”应严惩不贷

在青岛某高校读大二的李悦,来自一个小康之家,但因为花钱大手大脚,父母给的生活费根本不够用,于是他开始接触各种“校园贷”。

一次,当他打算贷款时,找到了一名叫赵斌的男子。因为李悦有过多笔不良贷款记录,信用度不高,赵斌没有放贷给他。已经负债累累的李悦便让女朋友向赵斌借款1万元后,又找其他两名同学帮忙借钱。然而约定的时间过去了,他们还不上钱。

在通过打电话、微信联系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赵斌和同伴前往青岛催要欠款。李悦的两名同学被赵斌等人找到后,被非法拘禁。

日前,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赵斌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他的两名同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其实20岁的赵斌以前也是“校园贷 ”的受害者。他曾为了解决生活上的窘迫,通过“校园贷”贷款1000元,通过疯狂打工还了近5000元。但是这次经历却让他摸清了其中的门道,于是从中介干起,慢慢积累资金“独立门户”。

此后赵斌不仅有了工作室,还雇人审核材料、催收欠款,“业务”范围遍布省内各大高校。

学生因向“校园贷”借款而背负巨额欠款的新闻屡屡被爆出,学生因还不上欠款辍学自杀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2017年5月27日,原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网贷机构,一律停止校园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通知另提及,疏堵结合,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

同年6月28日,原银监会再度发文,重申前述通知要求,并提出,银监会将鼓励商业银行,积极研究、探索校园贷可持续经营模式。

也就是说,要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正门打开”,把面向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做到位,用良币驱逐劣币,从源头杜绝校园贷乱象产生。

然而当前仍有不少网贷机构无视规定,披上创业贷、毕业贷、培训贷、求职贷等外衣,继续向大学生放贷。对网贷开展“校园贷”要坚决打击,但同时也要区分良莠,同时铲除违法平台生存的土壤。

校园金融产品种类多,销售渠道也很多,那如何判断是否合规呢?

根据监管要求,判断一个校园金融产品是否合规的关键点,在于贷款资金来源是否为正规商业银行和持牌金融机构。

此前“校园贷”有四类参与主体:一是电商系;二是各类网贷机构;三是各类民间金融线上化的高利贷者;四是协助诱导学生利用学生身份披着“校园贷”幌子以欺骗形式犯罪的不法分子。校园贷以往频发的乱象,基本上都是第三第四类引发的。

小编注意到,从2017年下半年起,银行等金融正规军再次进入校园市场。一方面部分银行相继推出校园金融产品,包括中国银行推出“中银E贷·校园贷”、工商银行推出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大学生融e借”等等,另一方面,电商系的蚂蚁、京东、分期乐等电商平台,也开始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

要理性对待消费金融,包括校园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既要防范风险,也要区分良莠,才能让消费金融更好地服务消费、服务年轻的消费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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