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奶索要“帶孫費”:人情和義務為何總被“混為一談”?


爺奶索要“帶孫費”:人情和義務為何總被“混為一談”?


近日,山東淄博市一對父母把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帶孫費”。大概意思是,兒子兒媳長期把孩子(婚生女)放到自己家,不管不問,未恰當履行撫養義務。對於這樣的事情,如果依照世俗的尺度,覺得這對父母不近人情,自己的親孫女怎麼還要“撫養費”。

但是,這裡面要搞清楚一個問題,爺奶帶孫女確實可以,但是“並非天經地義”。之所以這樣講,並非說爺奶帶孫女就必須支付“代孫費”,而是作為大家庭來講,一定要依照整體家庭情況而定。一般來講,要是父母生活相對富足,補貼一下兒女,替兒女照顧孩子,這個多數父母應該沒什麼大的意見。

只是,我們所處的生活中,並非所有的父母都經濟狀況很好,這種情形下,如若“帶孩子”的同時,一點“經濟補貼”也不給父母,著實就會讓家庭關係緊張。 就山東淄博市這對爺奶來講,想必要是自己的生活能“過得去”,也不會因為2600元(報道中提到是“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的撫養費)就鬧上法庭。

畢竟,就國內的家庭倫理關係而言,但凡鬧到法庭的地步,想必家庭關係也就基本破裂。所以,當我們審視這樣的事件時,一定要站在現實的角度考量,要不然很容易陷入一邊倒的困境裡,難以公允。作為家庭來講,講人情沒問題,這也是社會人際鏈條中的潤滑劑。

不過,就成年人之間,在講人情的同時,更要強調對應的義務(責任)。父母把我們養育成人,這是父母的責任。但是,對於我們自己的孩子,養育的義務(責任)就需要我們自己承擔,而非甩手給父母養。當然,父母要是願意幫忙照顧和撫養,這可以存在。但是,其中的主要義務(責任)不能丟掉。

一方面包括對孩子精神上的滋養,同時也包括對孩子物質上的承擔,兩個方面都不能鬆懈。因此,就爺奶索要“帶孫費”事件,我們結合現代社會的人際關係鏈條,以及傳統文化的親緣邏輯,對這樣一件事情所存在的爭議給出相應的剖析,以此客觀看待人情和義務的關係。

通常來看,人們總會以人情為依託,談人情世故。坦白講,重視人情沒毛病,但以重視人情為藉口消耗他(她)人就是毛病。就爺奶帶孫子這種普遍生活模式,事實上應該存在於絕大多數家庭。並且出發點都基於家庭人情。但是,各家情況也有所不同。

有經濟條件好的家庭,也有經濟條件差的家庭,但總體來講,只要父母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多數情況是願意無條件的幫扶的。但是,如山東淄博市的爺奶這種情況,想必已經算是極端的的一種狀態。作為一家人,因為撫養孩子鬧到法庭,想必之後的關係也很難再彌合。

所以,對於類似的家庭關係,作為成年人來講,要有基本的的義務(責任)承擔意識,而非讓親緣關係被消耗到瀕臨絕境的時候,才意識到自己的問題。說到底,子女在自己組建家庭後,就應該獨立起來,即便父母給自己照顧孩子,也應該有一定的分寸感,不能總以為“天經地義”,畢竟父母也有自己的生活。

很多女性朋友常講:“給你們家生孩子,難道不應該幫著照顧嗎”。如若不細想,總感覺說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這裡面要搞清楚一個問題,生孩子的主導權在自己手裡,為何卻把責任拋給父母。當然,這裡不探討存在封建觀念的父母(他(她)們要求兒媳婦趕緊生,而且還要是孫子)。

只是,就撫養孩子的義務進行明辨。坦白講,生孩子既不是給自己生,也不是給家族生(男方生)。生孩子,養孩子只是一種生命的體驗,孩子長大後會有他(她)們自己的生活。不過,孩子從幼年到成年,父母對其的養育責任卻還是要有的,要不然就是對孩子的未來不負責任。

具體的後果,事實上已經很明白。可是撫養孩子確實是一件很事無鉅細的事情。十月懷胎,長久的成長陪伴,無論是孩子的母親,還是孩子的父親都需要付出很多。但是,這種付出真的只是自己的事情,不能因為自己覺得辛苦,就認為自己的父母有義務幫自己撫養孩子,這真的“講不通”。

從某種程度上,人情的分寸把握的好,家庭關係會很好。但是,這不代表“義務的承擔”就能甩手。無論是父母,還是親友,人情的幫扶,都值得感激。但是,不幫扶也是本分。沒有人生來是被別人消耗的源頭。人與人相處,最好的狀態就是彼此給予。

當然,我們不得不承認,人與人確實千差萬別。有的人生來就顯得羸弱,需要一定程度上依賴他(她)人的幫助才能更好的生活。不過,這屬於被動的狀態,而非強求的姿態。如爺奶索要“帶孫費”事件中的兒子兒媳,想必並沒有到不得不的地步,並且顯然是逃避義務(責任)的行為。

我們雖然不鼓勵家庭矛盾用法律解決,但是爺奶的“維權”方式還是值得支持的。畢竟,事件之後,會讓很多小年輕明白,自己的生的孩子自己養是基本的素養,爺奶雖然是很親近的關係,但是不代表爺奶有硬性的撫養義務(責任),說到底,人情和義務不能混為一談。甚至,在一定層面上,只有認清楚其中的分寸,才能處理好相應的關係,要不然很難有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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