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闖保護區者就該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今年3月,90後杭州小夥馮浩與女友林夕、徒步愛好者李志森組隊進入羌塘無人區徒步穿越,十天後,馮浩獨自離隊後失聯。5月5日,失聯50多天的馮浩在烏蘭烏拉湖東側被平安找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穿越羌塘無人區的活動屬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非法行為。而李志森、馮浩與林夕也受到了當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面臨5000元的罰款。(5月8日《北京青年報》)

擅闖保護區者就該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起初馮浩與林夕不接受行政處罰的原因是,馮浩認為自己是初犯,5000元的處罰有些高;林夕則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不會交罰款。然而,我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34條明確規定,未經批准不得進入自然保護區,對不服從的團體或個人,將予以罰款。2017年5月,西藏自治區林業廳發佈《關於禁止在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組織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嚴禁在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組織或進行非法穿越活動。馮浩等私自穿越,違反了法規,此為一錯。

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被稱為“世界屋脊的屋脊”,在自然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科學研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科研和生態價值,自然生態寶貴而脆弱。三人私自闖入,必然對環境造成破壞,此為二錯。

馮浩失聯,當地警方組織大批人馬展開搜救,耗費了人力物力財力,造成公共資源的損耗,此為三錯。

近些年來,探險等戶外運動日漸風行,但戶外探險行業尚不規範,基本處於缺乏監管的狀態。一些具有冒險精神的驢友,過高估計了自己的能力,對風險準備不足,這使得他們常常懷著僥倖之心逃避監管,導致險情也就在所難免了。無法想象,倘若私自穿越無人區不接受任何處罰,還像無事人一般,勢必形成不良示範,導致更多的戶外運動愛好者依樣畫葫蘆甚至“趕超”,給保護區帶來更大創傷,也給穿越者的生命安全帶來威脅。

經過教育、勸說,李志森等三人已認錯認罰,但此事的影響與反思仍在繼續:一方面,政府部門要規範戶外探險活動,落實監管責任,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查處任性而為的違規驢友;另一方面,驢友們也要認真吸取此事件的教訓,在科學、安全、合規的前提下開展戶外運動,自覺遵守相關規定,珍愛生命,莫讓公共資源為自己的無知無畏買單。

(燕趙都市報 斯涵涵)

網友說

@阿▲陳——交錢是讓他們知道規則制度是不能破壞的。

@人過留名——讓他們把救援費也交一下吧,順便列入黑名單進行懲戒!

@知足常樂——5000元罰款,與對自然的破壞和對人力物力等公共資源的浪費相比,實在太少了!支持“從重處理”。

@武正輝——非法穿越無人區,浪費大量公共資源。既然違法違規就要對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沈林明——中國缺少探險精神,就別為難他們了。這樣的搜救就當演練吧。

@嘆息——規則意識太差了,目無法紀,對自己和家庭也沒有起碼的責任感。5000元的罰款不算多,要讓他們吸取教訓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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