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2019年6月1日起實施,這些政策大變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管理辦法》)。

新《辦法》共二十八條,主要是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准入退出機制,按照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的精神,推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實行“先照後證”;取消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強制回爐銷燬的規定,拆解的“五大總成”具備再製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製造能力的企業。取消報廢機動車收購價格參照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的規定,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定價;加強環境保護,要求企業在存儲拆解場地、設備設施、拆解操作規範等方面符合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和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部門協同合作監管,加大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新《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2019年6月1日起實施,這些政策大變化!

汽車是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性產業,報廢汽車回收是汽車流通的最後環節。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增長,報廢汽車數量也逐年增加。原《管理辦法》是2001年6月由國務院發佈的,在防止報廢車和拼裝車上路行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規定已經不適應當前新的情況,需要進行修訂。

新《辦法》對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工作作出重大政策調整,這是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也將對汽車產業發展帶來深遠影響。

這次修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以人民為中心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綠色優先,推進“放管服”,加強科學管理。重點修改了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加強報廢回收行業環境保護。

新《辦法》要求企業在存儲場地、設備設施、拆解操作規範等方面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同時,進一步明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了對有關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二是適應循環經濟需要,允許將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出售給再製造企業,提高回收價值。

新《辦法》規定,拆解的“五大總成”具備再製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製造能力的企業。這將明顯提升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的價值,提高車主報廢積極性。

三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要求,完善資質認定製度,簡化辦事程序。

新《辦法》打破了對回收企業實行定點佈局的傳統管理方式,不再實行特種行業管理,按照“先照後證”的要求,企業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後,再申請獲取回收資質。

四是創新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按照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的精神,推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主管部門通過信息共享,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為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建立和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部門協同合作監管。

五是調整適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新《辦法》作為規範回收行業的行政法規,不再調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關的行為。但就報廢機動車的回收程序、違法拼裝機動車、買賣報廢機動車拼裝車的法律責任,與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機的銜接。

新《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2019年6月1日起實施,這些政策大變化!

這次修訂新《辦法》一條重要的原則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著眼於解決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存在的深層次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重點圍繞四個問題進行解決。

一是解決回收拆解環境汙染問題。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的過程中會產生一些廢油、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汙染物。新《辦法》要求,必須要進行安全規範的處理。可以說,過去長期以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存在著技術水平較低的問題,造成環境保護方面的一些隱患,新《辦法》對回收拆解企業的環保設施、設備和操作規範等方面都提出了強制性的標準和要求,對環保違法行為加大了監管力度和處罰力度,將有效解決環境汙染問題。

二是要解決機動車零部件再製造的法律障礙。

新《辦法》規定,部分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製造循環利用條件的,允許再製造再利用,這打開了一個法律方面的通道,也是國際上通用的做法,是國家《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明確要求。但是原《管理辦法》規定“五大總成”只能作為冶煉的原材料,要求拆解下來的“五大總成”都要進行回爐。新《辦法》對再製造方面進行了重大修改。

三是解決了監管力度的問題。

報廢機動車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必須要按照最嚴格的要求、最嚴格的標準進行管理。新《辦法》通過進行行政處罰、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認定書等手段,對違規違法行為的拆解企業進行處理。針對日常監管比較薄弱的問題,新《辦法》規定要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引入信息技術手段等監管措施。同時,對各部門執法活動銜接也作了明確的規定。

四是解決了民間投資進入壁壘問題。

原《管理辦法》要求設立回收企業應符合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的要求,但是在實踐過程中,部分地市只設立了一家回收企業,實行總量控制,客觀上造成了壟斷,不利於市場競爭,也限制了一些民間資本的進入,回收企業也缺乏升級改造的動力。新《辦法》在制度層面上取消了數量控制的要求,有利於各種資本,包括民間資本的進入。同時,原《辦法》已經出臺了17年,部分條款與近年頒佈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不銜接,在新《辦法》裡做了相應調整。


新《辦法》有許多新的亮點和特點。可以用四個“突出”來概括:

一是突出以人民為中心。制定新《辦法》的根本出發點就是要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是立法的本意。修訂過程中,商務部深入學習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牢把握把人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這是貫穿新《辦法》的一個鮮明主題和靈魂。堅持從嚴管理的法律法規主基調,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根本要求。這次新《辦法》主要體現在零部件再製造利用,要求必須要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再製造再利用,回收拆解活動必須要符合環保要求。有關的操作規程要以方便居民、方便企業為基本原則。

二是突出了市場配置資源。新《辦法》修訂過程中是開放的,沒有條條框框,主要是借鑑國際通行的做法,深入瞭解國內外行業的發展情況,廣泛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在此基礎上深入研究,凝聚形成了高度集中的一系列共識。新《辦法》堅持開放發展理念,取消了原《管理辦法》中不符合現在市場經濟要求和國際通行做法的一些規定,強調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比如取消了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數量控制,允許五大總成再製造利用,由市場來決定報廢機動車回收的價格等等。這些都是這次新《辦法》的一些亮點。這些開放鬆綁舉措,必將有助於激發市場活力,吸引更多資本進入,提升綠色循環發展的水平。

三是突出了綠色發展理念。新《辦法》最大的制度創新就是突出綠色發展。老舊車尾氣排放汙染比較大,為了鼓勵老舊汽車報廢,根據新《辦法》,報廢機動車的價格將由雙方自主進行協商,將有助於調動車主報廢的積極性,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的速度。針對報廢汽車回收整體行業環保水平比較低、一些企業隨意處理一些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的問題,新《辦法》增加了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報廢回收企業在存儲拆解場地、設施設備、拆解操作規範等方面符合環保方面的強制性要求。對環保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將推動回收企業在技術方面進行改造升級,進一步提高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的發展水平。

四是突出公共服務。根據服務性政府建設的要求,新《辦法》多個條款體現了對機動車所有人和企業的服務,比如,簡化了工作程序,減少了重複報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推動信息公開等,這些措施將大大方便企業。再比如,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以前主要由車主自己辦理,新《辦法》明確要求由回收企業辦理,辦完後要交給車主,也方便了機動車所有人。


下一步落實新《辦法》,商務部將採取如下幾方面的措施,抓緊落實好。

首先,要做好宣傳貫徹。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全方位地解讀新《辦法》,要讓全社會共同瞭解新《辦法》,貫徹好新《辦法》有關規定。

第二,要制定實施細則。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實施細則,對回收企業資質認定、回收拆解行為規範、零部件回收利用行為規範等一些條款,做進一步的細化,讓新《辦法》儘快落地生根。

第三,修訂技術標準,根據新《辦法》的規定,回收企業除了要遵守環保法律法規,還要在存儲、設施設備和操作規範等技術層面符合國家的相關強制性標準。商務部將加快修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指導企業升級改造,規範拆解行為。

最後,完善信息系統。加強科學管理,防止拆解零部件再利用方面的隱患。以後,大量的管理和服務都在網上進行,商務部將加快完善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推進與相關部門的信息聯網。依託網絡平臺,對企業和個人提供服務,同時要加強全行業管理。

(以上內容來自商務部“商務微新聞”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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