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款5萬元!海口重拳打擊使用泔水餵豬等違法行為

最高罚款5万元!海口重拳打击使用泔水喂猪等违法行为

記者今天從海口市農業農村局獲悉,即日起海口將重拳打擊使用泔水餵豬等違法行為,對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整治行動將持續至2020年4月30日。

最高罚款5万元!海口重拳打击使用泔水喂猪等违法行为

海口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

根據相關規定,賓館、飯店、餐館、酒店、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等集中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必須由取得服務許可證的收集運輸服務企業運輸處置。未取得許可證違規從事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由海口市政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病死、毒死、死因不明和未經檢驗檢疫及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豬肉及豬肉製品。未按規定執行的,由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海口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對轄區賓館、飯店、餐館、食堂等餐廚廢棄物(泔水)的處理環節進行全面摸排,掌握重點線索,凡有違法行為符合受案條件的,由治安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違法情節後果較輕,本人認錯態度好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具結悔過;

違法情節後果一般,本人認錯態度較好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違法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嚴禁單位和個人屠宰、經營、運輸疫區內和未經檢疫檢驗的生豬及產品,違者一律由市農業、交通、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其職責依法沒收,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並依法從重處罰。

嚴禁企業和個人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檢疫標誌或者畜禽標識,違反規定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沒收違法所得,收繳檢疫證明、檢疫標誌或者畜禽標識,並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海口歡迎廣大市民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898——66773049、68723772。

記者:周德曉

審稿: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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