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线转移”奥迪车,佯装和解再逃脱 “老赖”为避执行耍花招,结果悲剧了

为逃避执行,挖空心思“曲线转移”名下奥迪车,自以为能瞒天过海,却仍逃不过执行法官的眼睛。近日,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男子徐某被永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4年至2015年间,徐某分别向李某转账借款5万元、10万元。由于徐某迟迟不归还欠款,2017年2月,李某向永嘉县法院提起诉讼。同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归还原告李某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为了规避执行,动起了转移财产的歪脑筋。

2017年7月,徐某将自己名下的奥迪车,通过虚假交易方式,转移至朋友名下,之后担心此举会节外生枝,便故伎重施,再次利用虚假交易,将车辆转至女儿名下。涉案车辆虽两经易手,但一直由徐某实际使用。

同年8月,案件经申请进入执行阶段,法院穷尽财产查控手段,未发现徐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自以为成功逃脱“执行天网”的徐某,在广东继续驾驶自己的奥迪车旅游、消费。2018年初,申请人李某将该情况反馈给执行经办人,经办人经全面调查,决定恢复执行该起案件,并对徐某进行网络布控。

落网后,徐某对转移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与李某达成分期偿还的和解协议。然而,没多久,徐某再次违约,偿还了第一期债务后逃之夭夭。因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起诉。

这次被抓,徐某摄于法律的威严,最终全额履行了还款义务,然而,他仍然不能免除刑事处罚。

经审理,永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积极偿还债务,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解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中,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有奥迪车,却通过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范围,因此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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