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公安交警:父子上阵齐聚会 痛饮同醉又同“罪”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句谚语,充满了正能量!可你见过酒驾也有“父子兵”的吗?2019年5月3日,桐柏公安交警在例行查酒驾时,就查获了这么一对“上阵父子兵”,让人哭笑不得。让我们来看看这对醉驾父子兵的故事。

2019年5月3日晚,桐柏县公安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正在桐柏县大同路纪念碑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1时39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大同路自南向北摇晃着行驶过来,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石某某,准驾车型A2,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桐柏公安交警:父子上阵齐聚会 痛饮同醉又同“罪”

正当值勤民警对石某某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时,后方又行驶过来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该年轻男子停在石某某身旁问:“怎么了?”“没事,在这里说句话,你走你的,你走你的……”语气很着急催促着。民警依法对该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该驾驶人石某,准驾车型B2,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桐柏公安交警:父子上阵齐聚会 痛饮同醉又同“罪”

经了解,原来父子二人当晚在一起喝酒,因涉嫌醉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车型不相符合的无号机动车,二人在同一地点被查。

民警在带离父子二人抽血化验时,“婆媳”上阵。

喝酒会误事,酒后无论驾驶什么类型机动车,都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危险行为,作为家里人更应该提醒及制止,可这对婆媳看着自己的各自丈夫酒后驾车,结果被交警带走了……为何不早点制止呢?

后经对这父子俩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鉴定,父亲石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0.45mg/100ml,儿子石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7.2mg/100ml,二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桐柏公安交警对这父子俩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和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桐柏公安交警分别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对这父子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400元罚款,同时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吊销其B2、A2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桐柏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应成为不疼不痒的口头禅,而应成为关乎自己的安危,也关乎他人生命安全的一句警言。希望那些爱喝酒的驾驶人朋友,能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做到: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家庭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决策探索杂志 全媒体记者 刘振伟 通讯员肖书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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