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福建一村干部挪用资金50万获刑

作为村干部,本是农民致富的“带头人”,但有些村干部却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在当前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依然顶风作案,蜕变成为村民身上的“寄生虫”!

福鼎太姥山镇就有一村干部为偿还个人债务,竟打起村委会集体资金的主意。

日前,福鼎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廖云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12年6月,张某、林某、周某3人欲承包太姥山镇洋里村约60亩土地进行生态农业项目投资开发,时任村书记的廖云岳代表该村与张某等人联络谈判,牵头推进项目。2013年,张某先后将30万元项目保证金和20万元征地款汇入廖云岳个人银行账户。

顶风作案!福建一村干部挪用资金50万获刑

不料,廖云岳收款后不仅未将款项转交该村财务账,反而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5年,张某一方与该村终止项目合作。直至2018年4月,廖云岳才将50万元归还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

廖云岳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结合其自首和获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顶风作案!福建一村干部挪用资金50万获刑

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权力“姓公不姓私”,用好权力能施展抱负,造福人民;用错权力,则误国误民,身败名裂。要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让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幸福!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警醒广大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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