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代销汽车会计做账处理方法

代购代销是企业中非常常见的业务,那么关于汽车代购代销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你会吗?今天就和大家讨论一下

代购代销汽车会计做账处理方法

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一般情况下,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额为零.同时,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劳务报酬并交纳增值税.

代购代销汽车会计做账处理方法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B企业按协议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5%).

(1)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①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元

贷:库存商品 12000元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元(2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元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0元

借:营业费用 2000元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000元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净额时,

借:银行存款 21400元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1400元

(2)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20000元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元

②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元(20000×17%)

借:代销商品款 20000元

贷:委托代销商品 20000元

③取得A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 3400元

④支付A企业款项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元

贷:银行存款 21400元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000元

⑤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 1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元(2000×5%)

公平价统计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但不管哪种情形均开具普通发票。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代购代销汽车会计做账处理方法

阅读延伸:

购买二手车户操作方法

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需要车辆登记人事先处理完毕车辆的违章和事故,要求车辆手续证件齐全有效,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合格证,行驶证,保险等手续材料证件。 再由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过户,当事人双方需要出具身份证,如果当事人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出具在本地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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