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法院荣获省高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嘉奖

近日,在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兴隆县法院荣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嘉奖。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出席授奖仪式并领奖。

兴隆县法院荣获省高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嘉奖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兴隆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着眼于规范涉黑恶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打击效果,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有序开展。截至日前,已审结公诉机关移送起诉涉恶案件8件34人,认定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12人,排查并移交涉恶犯罪线索5件8人。

一是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强化扫黑除恶组织保障。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及时制定《兴隆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刑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调配一名法官助理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扫黑除恶相关日常工作。先后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周川法官关于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实务的视频讲座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犯罪审判业务培训,抽调专人参加省法院统一组织的扫黑除恶审判实务培训,明确执法标准,掌握涉黑恶案件审判实践经验,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二是深挖彻査,“破网打伞”,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会议、台账、线索移送等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措施更精细,审理打击更精准。责成全部员额法官排查自2016-2018年以来所有刑事卷宗(包含侦查卷和审判正副卷),重点排查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贩卖运输毒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中涉黑恶线索及保护伞线索,设立扫黑除恶工作日志,做到扫黑留痕,除恶留迹。对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积极督促被告人检举揭发,重点审查有无漏罪、保护伞、腐败问题线索;对即将起诉到法院的涉黑恶案件,进行专案登记,提前做好分析研判。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审判工作的横向联系,与同级公安、检察、纪检、监委等机关密切沟通,实现信息共享。2018年共发现5条涉恶案件线索,并逐一上报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委。

三是明确要求,严格标准,严把涉黑恶案件质量关。选取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工作作风硬的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负责涉黑恶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意见,所审理的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案件,坚决保证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做到实体公正兼顾程序公正,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精品案。对公诉机关以涉恶起诉的案件,及时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津关,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权利,做到不枉不纵、不拔高不降格。

四是加强督导,注重宣传,确保扫黑除恶精准有效。坚持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参加会议,逐案督导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情况,上报情况及案件审判情况,对15天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进行检查,对各部门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并指导下步工作,提高扫黑除恶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强院研究室与刑庭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深入调研,充分利用法院自媒体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报道,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畅通举报渠道,在院公示栏张贴扫黑除恶宣传单、拉横幅,在审理普通刑事案件和接待群众来访中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收集梳理工作,设立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坚定群众与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五是整顿作风,公正司法,筑牢扫黑除恶坚强堡垒。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四条禁令”、“八个不准”、《法官法》及省委政法委《约法三章》、省高院《六个严禁》规定,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坚持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办案宗旨,做到文明办案、依法办案,不让“围猎者”有可乘之机。严肃查处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着力整治工作推动不力和“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问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不制止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通讯员 王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