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警查你没商量肇事逃逸 无证驾驶 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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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警查你没商量肇事逃逸 无证驾驶 酒后驾驶

高速公路交警查你没商量肇事逃逸 无证驾驶 酒后驾驶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至4月18日,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共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59起,其中无证驾驶27起,酒后驾驶9起,超速行驶580起,货车超载1起,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31起,非机动车违法行为11起。此外,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行政拘留15人。

记者梳理了其中的几起典型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案件引起广大驾驶人的注意,要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肇事逃逸被行拘

3月24日,骆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B*****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车牌号为冀B****挂),沿西和高速由东向西行驶,8时许,当车行驶至西和高速32KM+100M处(西山隧道内)时,与同车道行驶的由肖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青A*****的江铃牌轻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骆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未停车驶离现场。

8时30分许,二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无人员伤亡,未发现肇事车。随后,民警通过调取隧道监控并利用缉查布控系统筛查比对,最终锁定肇事逃逸车为骆某某驾驶的冀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调取卡口照片,发现该车已行驶至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境内。

随后,二大队民警口头传唤驾驶人骆某某至二大队调查,骆某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二大队依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骆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1800元,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使用假证被拘留

1月16日15时35分,二大队民警在西和高速通海路匝道出口处检查点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青A*****的依维柯牌中型客车,经查该车驾驶人易某使用的驾驶证系伪造。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大队依法作出对驾驶人易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月11日00时30分,二大队民警在西和高速巡逻时,在19KM+200M处,发现一辆车牌为青E*****的重型自卸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驾驶人马某某向交警出示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发现马某某的机动车行驶证系伪造,民警在查询马某某所驾驶的青E*****重型自卸货车时,未查到该车信息。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大队对马某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无证驾驶被行拘

3月17日,二大队民警巡逻至西和高速公路46KM处时发现一辆有撞损痕迹的白色小型客车停在应急车道内且驾驶人不在车内,根据车辆信息,民警尝试和驾驶人取得联系,但未联系上。

3月19日10时37分,樊某奎到二大队报警称在3月17日,他驾驶车由多鲁入口进入西和高速往兰州方向行驶,大概22时许发生交通事故,因车无法继续行驶,只好将车移到路边后离开现场。

后经二大队民警调查,该车实际所有人为樊某奎之子樊某杰,认定樊某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成立。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大队给予樊某奎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

3月28日晚,二大队民警在通海路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9日,二大队民警在对无证驾驶人陈某某依法传唤过程中,陈某某无正当理由且多次搪塞,拒不接受传唤,二大队民警于当日22时许在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陈某某家中依法对其强制传唤。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大队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1900元。

扰乱秩序被拘留

3月4日,二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南绕城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值班民警随即出警,可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民警发现,14时46分许,一辆白色皮卡车行驶至西和高速西山隧道K32+460M(西宁往兰州方向)时与前方一辆三轮货车发生追尾。发生追尾后白色皮卡车乘车人姜某在K32+520M隧道出口处用袋装融雪剂打砸三轮货车驾驶人,随后又扒上三轮货车用砖块砸车,其行为导致后方车辆急停、变道,影响了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

二大队民警依法对姜某传唤询问,固定该起案件证据。经二大队、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法制大队、南川西路派出所对案件共同研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款之规定,姜某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当日下午,二大队将该案移交至南川西路派出所进一步处理。目前,姜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酒后驾驶报废车

4月10日晚,二大队民警在通海路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收到缉查布控预警信息,一辆车牌号为青A*****的机动车系报废车上路行驶,请拦截。在成功拦截该车后,驾驶人彭某某摇下车窗时民警闻到彭某某身上散发着酒味,在要求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彭某某无法提供。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100ml。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彭某某因无证且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被交管部门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3000元。

酒后驾驶记12分

3月14日20时许,二大队民警在通海路开展治理酒驾专项行动。21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青A*****的白色小型客车不服从引导员指示,继续直行,引导员见状,随即在安全员的配合下,将该车强制引导至安全区域内,对该车开展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驾驶人孙某称车子制动有故障,所以才没有停车,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对驾驶人孙某做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48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所驾驶车暂扣。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大队予以驾驶人孙某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半年,罚款1500元。

22时许,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青A*****的小型客车驾驶人状态不对,不敢和民警对视,并不断缓慢升起车窗,民警发现异常后,让驾驶人扎某下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闻到扎某身上有酒味,随即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24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驾驶车暂扣。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大队依法作出予以驾驶人扎某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半年,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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