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賢縣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本報訊(記者 江輝)近日,進賢縣紀委監委通報兩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張公鎮新城村委會原主任章縣仂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經查,2018年2月,時任張公鎮新城村委會主任章縣仂以發放推進農田改造延時工資名義,給4名村“兩委”幹部發放津補貼共計1.92萬元,章縣仂本人領取0.24萬元。2019年4月,進賢縣紀委給予章縣仂黨內警告處分,相關人員違紀所得收繳財政。

羅溪鎮章崗村黨支部原書記周春發違規公款吃喝問題。經查,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時任羅溪鎮章崗村黨支部書記周春發違規公款宴請他人,共計花費3633元,其中菸酒費用1832元。2019年4月,進賢縣羅溪鎮黨委給予周春發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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