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难容!邓州发生肇事逃逸事件,撞人后竟置之不理弃车而逃...

据网友爆料:4月14日晚上8时许在人民路与三贤路与交叉口发生一起诡异车祸。一位醉汉骑电动车撞上路边一位六旬老人,肇事车主惊恐之下直接弃车而逃,受伤老人被送往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从该网友提供的现场照片可以清晰看出,肇事电动车悬挂邓州花洲实验高中的车牌号,据伤者反映说骑车的不是学生,而是一名醉酒男子。事故发生后该名男子对伤着不管不问选择弃车而逃!这种人实在太可恨了,必须严惩,呼吁朋友圈全城追凶!同时希望交警部门能尽早破案,把这种社会人渣败类早日绳之于法!有认识此电动车者请联系:13683980123(保密并有酬劳)

天理难容!邓州发生肇事逃逸事件,撞人后竟置之不理弃车而逃...


天理难容!邓州发生肇事逃逸事件,撞人后竟置之不理弃车而逃...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最后,小编也希望这位受伤的老人能够平安无事,早日康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