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敢對犯錯的傅明進行停賽,這次敢對同樣犯錯的克拉滕伯格停賽嗎?

豁達的崇拜


兩者沒有可比性吧,傅明是多次出現重大錯判、誤判,影響之惡劣被停哨了無可厚非,克拉滕伯格何錯之有?沒有在恆大的主場為恆大判罰一粒點球就被扣上昏哨的帽子了?更何況那確實是一粒不好確定的點球。


很多人丟在糾結于大寶的那次禁區內手球是要被判罰點球的,然而名哨克拉滕伯格在觀看了VAR之後更加確認這不是一粒點球,于大寶並不是有意的去手打球,因此未與判罰,賽後很多球迷抓住這一點不放,說克拉滕伯格是睜眼瞎,這麼明顯的手球愣是不判。甚至號稱是原足協裁判辦公室主任也跳出來批評當值主裁。

說實話,這樣的手球在很多情況都完全看裁判員如何去界定了,只要主裁判有充分的理由證實自己的判罰,那麼這樣的判罰就是公正的。于大寶在身體下落的時候,手臂自然回收到兩側,觸碰到飛來的皮球,克拉滕伯格通過回放認定國安隊長是無意手球。因此是站得住腳的,如果克拉滕伯格因為這一次判罰就被扣上了錯判、誤判甚至是對國安隊有傾向性判罰等昏哨的帽子,那也太對不住人家了。他要真是這麼個裁判,國安隊這場比賽的兩個越位球也不見得能被吹出來了。
而與之相比,傅明則是完全是另一回事兒,兩者沒有什麼可比性的。因此克拉滕伯格也不可能會被足協處罰,甚至停哨,這倒不是因為他是世界名哨,是外國人才會享受這麼樣的優待,恰恰相反,人家在場上依法依規執行裁判權利,憑什麼罰人家?


胖星侃球


同樣犯錯的克拉滕伯格?不知道題主說的犯錯是指的什麼,如果是指的京粵戰中於大寶的爭議手球,那就歇了吧,克拉滕伯格這個判罰沒有問題,何來犯錯之說。退一萬步說,就算這個判罰有問題,最多也就是個爭議判罰,和傅明的明顯誤判、漏判沒有可比性。

于大寶的爭議手球,是皮球打到腿上反彈到了手臂上,這個情況與王彤的爭議手球幾乎是相同的,王彤那球是打在臉上反彈到手臂上。足協及央視都認定傅明對王彤的手球判罰是誤判,說明這種情況不應該是點球。這又恰恰證明了克拉滕伯格拒絕判點的判罰是正確,何來克拉滕伯格與傅明一樣犯錯呢?



另外,昨天江蘇蘇寧與大連一方的比賽中,田依濃有個手球被判了點球,很多人開始吵吵著這球與于大寶的手球情況一樣,兩者情況真的一樣嗎?這不是睜著眼鏡胡說嘛。于大寶的情況是皮球打在自己生身的反彈球,而田依濃的手球是隊友的解圍球踢到了手上,兩者完全不一樣的情況。于大寶的反彈球打手,肯定是沒有反應時間的,無意手球是肯定的。田依濃那個出現爭議,是因為那球田依濃是不是有足夠的時間做出反應,裁判認為有時間反應,所以判了點球。


仁人愛蹴鞠


無論主裁判是什麼國籍的,他都有自己的專業知識以及主觀意識,人無完人,我們很難要求每一名裁判都給出令人滿意和信服的結果,克拉滕伯格作為本賽季中超首批職業裁判,曾經的英超金哨子,也不代表他就不能犯錯,既然他認為這一次的判罰,于大寶是無意手球的,那就必須按照他的意思去執行。

由於本場比賽是關鍵賽事,榜首一二之間的較量,同時廣州恆大和北京國安雙方球迷歷年來都有不少衝突,出現爭議性判罰,無論判罰結果怎麼樣,雙方球迷也肯定會有言論,一旦判罰不利於自己的時候,總會像跳樑小醜那樣站出來表達不滿,甚至大肆侮辱,贏球靠外援、贏球靠裁判等等,難道現在的球迷都已經如此不理智了嗎?


主裁判的任何一個判罰都肯定無法滿足到每一個人,他只能按照自己的專業性去辨別和執行,儘管于大寶的手球讓大部分恆大球迷感到不滿,認為國安是依靠裁判才能獲得勝利,也無法否定克拉滕伯格的專業程度,如果你認為這是無意手球,那麼克拉滕伯格的判罰自然就沒錯了,如果你認為于大寶是故意手球的,那麼克拉滕伯格的判罰就肯定有爭議,但這個爭議並不能成為克拉滕伯格黑哨的證據,他僅僅只是依靠他的專業知識來判罰而已。
而且無論主裁判的水平如何,遇到爭議性的判罰肯定也會有球迷在背後進行言論,無法避免,50次判罰中出現1次具有爭議性的,並沒有任何的問題,但是10次判罰結果處理中有三四次爭議性的話,就肯定要考慮主裁判自身問題,就目前看來,克拉滕伯格還不至於像傅明那樣,受到足協的處罰。


綠茵集中營


我覺得克拉滕伯格不會受到足協的內部處罰,理由有兩點。

一,民不告官不究

魯能與建業的比賽過後,魯能立刻進行了申訴,指出了傅明多次執法有誤,從而導致足協對傅明的內部處罰(當然這個處罰我們是看不到的,只能從傅明停止了中超執法來推測)。

但是恆大接受了國安恆大之戰的比賽結果,並沒有進行申訴,按照中國人經常說的“民不告官不究”的道理,足協沒必要多一事,主動提出要處罰克拉滕伯格。





二,處罰克拉滕伯格,必須有明顯的誤判錯判

恆大國安的比賽,只有一個錯判,那就是金玟哉踩踏張修維,克拉滕伯格儘管觀看了VAR,但並沒有對金玟哉出示黃牌或者紅牌,而是認為金玟哉不構成犯規。

當然在我們看來,這個判罰毫無疑問是克拉滕伯格的錯判,金玟哉踩踏張修維這個動作,如果按照嚴格要求,金玟哉至少夠的上一張黃牌。

因此,這個判罰算是克拉滕伯格一次明顯誤判。

三,于大寶手球的判罰是爭議判罰

之所以說足球賽場上有那麼多爭議判罰,其實只在一點,那就是裁判員的主觀因素,裁判員有生殺大權,他認為你是故意的,你就是百口莫辯,他認為你不是故意的,誰抱怨也沒用。

其實,包括我們自己,認為于大寶該被判罰點球的,就認為于大寶是故意的,認為于大寶不該被判罰點球的,就認為他是被動的。

這也是我們的主觀因素。也是球迷為了這個判罰一直在糾結的原因。

所以,足協會為一個爭議判罰處理克拉滕伯格?不可能的。

我覺得國際足聯準備修改手球規則還是對的,禁區內手球一律犯規!這就減少了裁判員的主觀因素,減少了爭議,但這個改變,必須等到下個賽季才開始執行。


逸飛嶺伯爵


恆大對國安一戰,克拉滕伯格判罰基本正確

中超第八輪,恆大主場0-1國安,克拉滕伯格在比賽中的判罰基本沒有問題,大方向判罰都被球迷所認可。只是涉及到國安禁區內手球的點球判罰,賽後輸球的恆大球迷認為主裁漏判點球,否則,恆大應該1-1打平國安!

說實話,那個點球的畫面已經在網上傳開了,總體來說,我認為主裁的判罰正確,于大寶的手球犯規屬於球打手,而不是主動伸開手臂打球,所以,名哨克拉滕伯格的判罰是沒有問題的,恆迷不應侷限於此!

傅明誤判屬於故意,而且比賽中多次出現爭議判罰,性質惡劣

中超第二輪,魯能主場對河南建業的比賽中,傅明連續出現多次重大錯漏判,導致魯能到手的三分不翼而飛,賽後山東省足協以及魯能俱樂部連夜上訴。足協在經過裁委會的認定後,認為傅明存在重大錯漏判,因此被內部停賽!

但傅明僅限於內部停賽,其在亞足聯的執法並不受影響,由此可見,足協對裁判的保護是十分關愛的!

所以,筆者認為,傅明的執法是有針對性的,也有可能是完成某種特殊任務!而克拉滕伯格的判罰是正確的、合理的,是正常的業務判罰!兩者的性質不同,所以不能相提並論!


島叔說


不存在協會敢不敢問題,關鍵是克拉滕伯格不是傅明,前者是遵守職業的疑似誤判,後者是不顧職業操守的瞎判。



恆大與國安比賽,一場重量級的較量,協會很用心了,都沒敢用國內裁判,選擇了五大職業裁判之一的前英超知名裁判,沒想到,這個裁判也出現了與國內裁判一樣的欠妥。

提起金玟哉踩張修維,那個動作不判黃牌,不影響比賽結果,但于大寶手球,確實值得商榷,按照國際足聯不判點球三點規則:1、是手觸碰皮球時,手臂緊貼身體;2、皮球出現反彈後,擊中防守球員的手;3、防守球員由於慣性,手在地面滑行時觸碰皮球,且沒有改變球的運行軌跡。



這個判罰就看裁判如何理解,如果看2,不該判罰點球,但手有張開,擴大防守面積,判罰點球沒問題。這個沒判,是主觀性認定的結果。錯了,也改變不了結果。至於追罰克拉滕伯格。不會!

恆大對這個判罰沒有提起申訴。這個點球,賽後,恆大方面沒認為是錯判,卡帥也只是說技不如人。沒有申訴,協會會自己沒事找事嗎?不會。

克拉滕伯格疑似誤判,媒體、球迷沒有像傅明那樣不職業。傅明是該看VAR,他不看,完全由著性子來,想怎麼判就怎麼判,而克瞎子在程序執行上,很堅決,很規範。

克拉滕伯格疑似誤判,沒傅明事件影響大。傅明事件,當時都特麼把論文給翻出來,教育部門、足管部門都給拿到火上烤,而在恆大這邊,更多的是分析恆大戰略問題。

傅明的那個判罰,是不顧職業精神和比賽規則的稀裡糊塗判,而克拉滕伯格是尊重規則的主觀認識問題,兩人的性質不一樣。大寶那個動作,介於可判可不判之間。再說了,從正常比賽來看,主裁判控制的還是比較流暢,沒有大的問題。



針對克拉滕伯格,協會不會追罰。因為對這場比賽,大家沒過多關注裁判本身,更多關注恆大對職業足球規律的認識。沒人申訴,協會不會吃飽撐的,出來處罰自己派出的裁判。

所以,克拉滕伯格不會受到追罰。這個協會敢不敢沒關係。


小言球事


21分鐘前

首先恆大對國安這場比賽的主裁併未犯錯,因為足球比賽中對反彈球的判罰是有執行標準的。先了解一下反彈球,打到球員的身體彈到手臂上。這種球在判罰上和其他手球是有一些區別的,國安的手球和世界盃上的兩個反彈手球是相同類型的,世界盃上判罰標準都是相同的,沒有吹罰點球。

傅明錯判是故意的,有偏袒之嫌疑,是主觀故意,道德有問題,思想壞了杯了地。而克拉藤柏格是技術失誤,沒有可比性。他不會偏袒任何一方,為啥要處罰呢?同樣的錯誤發生在倆個國家的裁判身上,百姓的認同不一樣。就是因為中國裁判不能秉公執法,故意打壓一方,喪失公正導致的。成了某隊的利益維護者。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外國裁判判錯了,球員和媒體不太說,而本土裁判一旦有錯或者疑似有錯,那肯定不得了了,特別是碰到了恆大!

為什麼會這樣?中國足協應該深思!除了水平能力經驗確實存在差異(客觀存在但並不很大),足協的裁判問題”內部處理”很可惡,也是重要的根源。足協對裁判判罰錯了(如傅明)不敢公開地批評處理,對判罰正確的不敢公開維護堅持正義,裁判的權威何來之有?而對嚴重犯規的追加處罰也標準不一區別對待(如保利尼奧),如此環境下的裁判的公正性受到挑戰是必然的。

至於恆大,每次比賽輸了或者平了以後,總象祥林嫂一樣不斷地喋喋不休,永遠覺得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永遠覺得不滿意,永遠覺得裁判不公,而他控股的中國足協卻永遠象他的小三一樣,永遠地低頭哈腰,永遠地忍“氣”吞聲,可見恆大的傲慢自負老大到了何種地步!

恆大總是得了便宜(避如韋世豪,保利尼奧)還賣乖,每次賽總要後來上一堆歪理邪說,廣東的媒體則無原則無是非無底線地推波助瀾,一昧地煽動球迷的情緒,向足協施加壓力。實際實在沒有必要,恆大足協本來就是一家親嘛,做給誰看啊!


安然轉運珠


不會的,有幾個原因吧。

一,這個脖鴿是洋大爺,從足協對裡皮等羊人們的態度來看,在足球圈洋人永遠是對的。

二,恆大球迷及哈恆媒體沒有像傅明那次事件後波瀾壯闊的大規模討伐,更沒人去英倫扒這個脖鴿的經歷,也找不到脖鴿家人可以打擊的目標。

三,恆大俱樂部本身也沒什麼動作。如果恆大如祥林嫂般的哭天搶地的鬧騰一番,估計足協有可能做點面子活對付一下。

足球就是一種遊戲,中間過程都是遊戲的一部分。但是,中間過程再曲折,遊戲的過程再複雜 ,最終的結局還是靠實力說話!

所以,想開了也就釋然了。估計恆大自己也能想開吧,離了塔雷斯卡的恆大,贏建業全替補都費勁,何況豪華國安?回去做足功夫,才是正理。

如果大家都想開了,就算是有人想黑你,也沒有黑你的動力了。

這就是差距。


玖成金結


說的是上面這個手球判罰吧?並不是禁區內手球就是點球,根據 IFAB 足球規則,手球包含了隊員一種故意用手或臂部與球接觸的行為,必須考慮如下因素:

—手向球的方向移動

到底是手去碰球,還是手臂位置沒變,球打到了手。

—和球之間的距離

能否有反應時間避開來球。

—手的位置與構成犯規沒有必然聯繫

手是否在必要的位置,比如說跑動中揮動手臂。

可以看到手球的判定,還是比較複雜的,而臨場基本都是靠裁判的主觀判斷。所以手球判罰本身,90%的情況很難明確對錯,沒有哪個是必須判,哪個必須不判。

衡量裁判是否公平,可以從尺度對比角度考慮,比如A隊手球沒判,B隊同樣手球就判了,光揪著一個手球判罰,很難明確對錯。

以世界盃為例,埃爾南德斯在禁區內手臂有個輔助停球的動作,皮塔納在看完回放後並沒有判罰點球。決賽還是他,果斷給了法國一個點球,你可以質疑兩次判罰尺度不一,但是單獨看兩次判罰,都沒多大問題。


文森特_瓦倫丁


其實裁判也同樣是人,不管是國內裁判還是國外裁判,克拉騰伯格是名優秀的歐洲裁判,04年首秀執法水晶宮對陣埃弗頓。執法過2012年聯賽盃決賽,2012倫敦奧運會決賽,14年歐洲超級盃,16年足總盃決賽歐冠決賽,法國歐洲盃決賽等一系列重大賽事,不管從名氣還是經歷都不是國內裁判可以比擬的。

但是他的主要執法經歷是在歐洲,與國內的執法還是稍有區別的,加之克拉騰伯格是國內聘請的職業裁判員,肯定不會對他做出停哨或者之類的處罰的,最多可能就是會溝通交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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