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上調今年社會救助標準 城市、農村低保標準均提高

5月5號,市委副書記、市長郄英才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我市2019年社會救助標準。

根據該救助標準,城市低保標準由2018年的640元/月調整為675元/月,每月增加35元,增幅為5.5%。按政策規定,城市低保標準應達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以上,調整後實際佔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126元的40.3%。

農村低保標準由2018年的450元/月調整為480元/月,每月增加30元,增幅為6.7%。按政策規定,農村低保標準應達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0%以上,調整後實際佔2018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2520元的46%。

在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方面,分散供養城市特困人員以及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2018年的1280元/月調整為135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費為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即878元,照料護理費472元;集中供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2018年的1380元/月調整為146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費為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即878元,照料護理費582元;集中供養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2018年的2152元/月調整為224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費為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即878元,照料護理費1362元。

在農村特困人員(五保)供養標準方面,分散供養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為815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費為農村低保標準的1.3倍即624元,照料護理費191元;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農村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由2018年的850元/月調整為90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費為農村低保標準的1.3倍即624元,照料護理費276元;集中供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農村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由2018年的950元/月調整為100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費為農村低保標準的1.3倍即624元,照料護理費376元;集中供養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農村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由2018年的1905元/月調整為1985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費為農村低保標準的1.3倍即624元,照料護理費1361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由2018年的1280元/月調整為1350元/月,調整後實際為城市低保標準675元/月的2倍;農村低收入家庭標準由2018年的900元/月調整為960元/月,調整後實際為農村低保標準480元/月的2倍。

在孤兒供養標準方面,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2018年的1280元/月調整為1350元/月,月增70元,增幅為5.5%,調整後實際為城市低保標準675元/月的2倍;福利機構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由2018年的2050元/月調整為2160元/月,月增110元,增幅為5.4%,調整後實際為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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