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貧小廟"住著"富方丈" ——福建省寧化縣老幹局原局長邱緒峰貪腐案剖析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一個小小的蟻穴,就可以使千里長堤毀於一旦。人生也是如此,一念貪慾,就可能成為導致自身墮落和毀滅的禍根。

縣委老幹局,一個世人眼中的“清貧小廟”;53歲的局長邱緒峰正準備“退居二線”享受“規劃”好的、安逸的退休生活……然而,2014年3月,福建省寧化縣紀委、監察局的一次專項整治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的行動,卻讓人們重新認識老幹局這個“清貧小廟”的貪腐“潛力”,也讓“富足方丈”邱緒峰的退休“美夢”戛然而止。

晚節不保,老局長“初嘗禁果”

邱緒峰,1962年生,1981年參加工作,曾先後擔任過四任縣委書記的秘書、縣委辦副主任、經貿局黨委書記、安監局局長等職,最後走上老幹局局長崗位,演繹了一段從“有志青年”向“有為人士”轉變的佳話,在寧化縣城可謂春風得意。

他曾經在自己所幹過的崗位上兢兢業業、爭先創優,秉持一個黨員幹部的先進本色,為群眾做了不少實事、好事,在寧化有口皆碑,享有一定聲譽。然而,近年來,隨著退休年齡逐漸到來,他的心態也悄悄發生了變化,一種“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湧上心頭。“不行,我要趁自己還在位多弄點錢,為自己以後的退休生活做好鋪墊。”一股趁機斂財的貪慾在邱緒峰心中愈演愈烈。

但老幹局賬戶上主要是離休幹部補貼、辦公經費和幹部職工工資,“可動”資金寥寥無幾,他苦於沒有“弄錢”機會。就在他苦思冥想之際,機會來到了眼前。

寧化縣老幹部活動中心由老幹局直接管轄,活動中心於2011年被徵用開發,獲得拆遷補償款7000餘萬元。按照縣裡規定,大部分錢款都入縣財政,剩餘的400萬元被老幹局借給縣土地收儲中心,縣土地收儲中心每月支付2.8萬元左右的利息到老幹局賬戶上。這樣一來,老幹局的賬戶每年就有30多萬元的資金。在2013年1月,邱緒峰打著給單位幹部職工發福利的旗號,讓會計開了張8.24萬元的購買薏米等土特產的發票去出納處領錢,然後他把5萬元發給單位幹部職工,扣除稅款後,剩下的3萬元被其截留。

“弄”錢如此容易,讓“初嘗禁果”的邱緒峰喜出望外。自此,他的膽子越來越大,在貪腐墮落的路上越走越遠。

一手遮天,老局長瘋狂斂財

老幹局的領導班子只有邱緒峰和鍾副局長兩人,平常有重大事項他都要跟鍾副局長商議後才能做出決策。

2013年3月,鍾副局長被借調到縣拆遷辦,老幹局領導班子自此就只剩他一人。另外,邱緒峰平常做事低調、為人謙和,對單位的幹部職工關愛有加,在單位備受敬重,下屬對他的決策也是言聽計從。慢慢地,老幹局由他一人說了算,“一言堂”的局面逐漸成了他大肆斂財的“溫床”。

“當鍾副局長在單位時,我還畏首畏尾。但她被借調走後,我突然‘輕鬆’多了,加上單位相關人員履職不到位,我開始變得無所顧忌。”邱緒峰在交代材料中寫道。

2013年6月,他委託寧化縣長征園旅行社為單位幹部職工安排旅遊路線,費用共計9.86萬元。因中央出臺了“八項規定”,他將5萬元發給幹部職工,讓他們自行安排旅遊,扣除稅款剩餘的3.5萬元被其個人侵吞。2013年12月,他故伎重施,以給單位幹部職工發福利為由,套取了5.3萬餘元,將其中的3.2萬元發給單位幹部職工,剩餘2萬餘元被其侵吞。2013年4月、9月、12月,他又分三次吩咐單位出納用公款購買了共計11萬元的超市購物卡,其中4萬元被其分給單位幹部職工,剩餘7萬元購物卡被其“收入囊中”。

頻繁套取單位公款容易讓人察覺,老奸巨猾的邱緒峰開始打起其他單位的主意。憑著工作中的交情,2013年1月、6月,他分兩次以贊助老幹部活動經費為由,從國土局獲得經費8萬元,他以慰問上級領導為由將錢款全額侵吞。

就在他開始醞釀下一個弄錢“良策”時,寧化縣紀委、監察局開展了專項整治違反“八項規定”突出問題行動,讓他瞬間成為“驚弓之鳥”。但他仍然不知悔改,一錯再錯,對調查人員設起了“圈套”。

利令智昏,老局長追悔莫及

在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後,寧化縣紀委工作人員多次到縣稅務部門調取發票開具情況。經過數次比對、排查,巡查組人員發現老幹局存在支出票據混亂、違規組織幹部職工外出旅遊的情況。掌握這些情況後,縣紀委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調查組。

為了不驚動邱緒峰,調查組成員通過日常交流的方式確認,老幹局多名幹部職工在發票開具期間並未外出旅遊。

獲得這一信息後,調查組仍然沒有立即約談邱緒峰,而是採取秘密調查的方式,通過外圍取證,找到旅行社相關人員,固定了老幹局虛開發票的證據。之後,調取了老幹局及其下屬單位相關賬簿,對老幹局近年來的財務情況進一步調查核實。

因賬簿被調走,邱緒峰開始四處打探消息,但仍然心存僥倖,並自以為手段高明,開始著手填補漏洞。3月24日,他電話委託朋友將一筆8.2萬餘元的現金交給單位出納存放進辦公室保險櫃內以備組織調查,理由是“沒有及時入賬”。此外,他還委託出納將自己個人存款9.8萬餘元以“收回旅遊費用”的名義做單位現金收入。自此,他以為可以高枕無憂了。

3月25日,在外圍調查取得一定證據後,邱緒峰被縣紀委約談。“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掉淚”。他依然泰然自若,反覆強調老幹局單位小、權力輕、經費困難的問題,對自己的違法行為隻字不提。

這早在調查組的意料之中,“這是你虛開的旅遊發票,套取的錢款哪去了?這是旅行社老闆交代的材料……”調查組果斷出示有關材料,並對關鍵支出步步緊逼,邱緒峰頓時慌了。

“因為現在按照八項規定精神要求嚴格管理,但是單位的幹部職工又有發放福利的要求,單位確實存在套取公款賬外支出的情況。”邱緒峰知道躲不過去了,但仍然企圖掩蓋某些事實。然後,他開始拋出其事先準備的套取旅遊費9.8萬餘元、購買薏米等土特產等8.2萬餘元的應急方案,“給單位幹部職工發放的旅遊費用,我已個人退繳單位,8.2萬餘元目前仍存放在單位保險櫃中”。

案件似乎陷入他事先設置好的“圈套”之中,但他小看了組織的調查能力,高估了自己。自以為聰明的邱緒峰在調查組還未掌握其他信息的情況下,主動向調查組拋出“8.2萬餘元購買薏米等土特產”的信息,這讓調查組有了進一步的調查方向。

第二天,調查組又調取比對了相關發票,並對老幹局幹部職工進行逐一約談。在調查組的連續發問下,邱緒峰那些“值得信賴”的下屬均供述了他套取公款由個人侵吞、偽造證據以備檢查等事實。

掌握這些證據後,調查組又立即找到邱緒峰談話。“這是你2013年以來套取公款的發票,這是你下屬對你的供述材料……”調查組人員不再與他周旋,直接亮出關鍵證據。在鐵證面前,邱緒峰低下了頭,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

“我怎麼這麼蠢,我這輩子算是完了。”這是邱緒峰如實交代後說的第一句話,聽得出他懊悔不已。但世上沒有後悔藥,面對他的將是黨紀國法的制裁。

2014年6月,邱緒峰因犯貪汙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寧化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並將違紀款共計361486元予以收繳。(張祥經 邱北苓)

  辦案者說

邱緒峰貪腐案是一起典型的一把手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利用各種手段頂風而上的違紀違法腐敗案件。深入剖析邱緒峰腐敗案件發生的原因,既有個人理想信念發生動搖的主觀原因,又有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缺乏監督、相關人員履職不到位等客觀原因。

在組織培養和個人努力下,邱緒峰從一名普通幹部逐漸走上領導崗位,多年擔任多個崗位一把手,曾經也踏實苦幹、勤奮敬業,全身心為群眾辦好事、解難事,展現了一個共產黨員的先進本色。但隨著退休年齡的到來,邱緒峰逐漸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扭曲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個人私利服務、大肆斂財,走上腐敗墮落之路。

老幹局領導班子不健全,形成“一言堂”的局面,在他做決策時缺少了班子成員的監督;單位幹部職工甚為敬重他,對他言聽計從,尤其是會計、出納等人員,不能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導致會計制度形同虛設。內部人員的監督缺失,直接導致邱緒峰的權力失去制約,在很大程度上為其違法犯罪奠定了基礎。

邱緒峰的悲劇再一次警示我們,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以“三嚴三實”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加強黨性修養,堅定宗旨意識,自覺接受監督,時刻以身邊的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拒腐防變,否則必然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同時,此案也啟示我們,在日常工作中,黨的各級組織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政教育,強化法制觀念和宗旨意識,並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和內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各方力量的監督效能,並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努力把制度的籠子紮緊扎牢,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並要以鐵的紀律強化制度剛性執行,防止制度成為紙老虎和稻草人。唯有這樣,才能有效防止邱緒峰式的悲劇再次發生。(劉小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