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清流選派3名代表參加閩西工農兵代表會

閩西工農兵代表會(蘇維埃)代表選舉條例本代表會除工農兵代表及學生教員照本選舉法之規定選派代表外,中共閩西特委派代表2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閩西特委派代表1人,各縣政府各派代表1人,閩西醫院派代表1人,閩西紅軍學校派代表1人,紅四軍四縱隊司令部、政治部及第一、二、三、四、五各團各派代表1人,閩西總工會籌備處派代表1人,

清流、歸化、寧化、平和、漳平各縣由秘密工會農會選派代表3人參加;代表的任期與本代表會所選出的執行委員會任期定為一年。《閩西工農兵代表會(蘇維埃)代表選舉條例》1930年2月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