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一涉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罪案開庭!9名被告人受審

聚眾鬥毆、尋釁滋事……

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

必須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4月22日

宣恩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

一起涉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罪案!

9名被告人到庭接受了審判

宣恩一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案开庭!9名被告人受审

公訴機關指控稱:

2018年8月16日凌晨0時許,被告人向某邀約並夥同被告人任某某、李某某、謝某某,在宣恩縣椒園鎮香樹林村7組村級公路上,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並追逐、攔截、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當日凌晨1時許,在宣恩縣椒園鎮香樹林村9組向某房屋及房屋前院壩、公路上,向某夥同李某某、任某某、謝某某,與被告人黃某某、劉某及其邀約的徐某、張某、龔某某等22人,持械鬥毆。被告人向某某在得知向某、黃某某等人鬥毆後,向某某持挖鋤參與鬥毆。雙方在鬥毆中致兩人輕微傷,並致數輛車輛損毀,價值達人民幣共34884元。

宣恩一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案开庭!9名被告人受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向某邀約並夥同被告人任某某、李某某、謝某某為發洩情緒、尋求刺激、逞強耍橫,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並追逐、攔截、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尋釁滋事犯罪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被告人向某、任某某、李某某、謝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向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任某某、李某某、謝某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被告人向某、任某某、李某某、謝某某、向某某、黃某某、劉某、徐某、龔某某持械聚眾鬥毆,其行為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被告人向某、任某某、李某某、謝某某應當數罪併罰。

由於涉案人數眾多,該案將擇日宣判。

宣恩一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案开庭!9名被告人受审

特別提醒:

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既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也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一旦發生,即對一定的社會關係或社會秩序帶來破壞,並帶來一定的法律後果。切忌為了好勇鬥狠,就置他人安危於不顧,置法律於兒戲!

宣恩一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案开庭!9名被告人受审

來源 | 宣恩縣人民法院

審核 | 孟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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