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路上,公共停车位长期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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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长期停放

部分车辆线外停车

...

白沙路上

公共停车位

长期被一些车辆占用

导致附近住户回家没车位可以停

十分困扰

“巩文”曝光台 | 白沙路上,公共停车位长期被占用

二中家属房附近,有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不挪动

23日早上,记者在白沙路294号附近看到,停车线内停满车辆,其中3辆车用车罩套着,还有一辆面包车车身已生锈。

“用车罩罩住的车辆,已经停了一两个月了。”家住二中家属房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来没见过这些车挪动,他的车只能停在很远的停车场,再走路回家,问过附近的住户,都不知道这几辆车的车主究竟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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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朝门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二中家属房附近没有专门的停车位,附近的住户只能将车停在划定的停车线内,且是免费的,他们也无法监管。

随后记者联系了红花岗交警大队三中队,工作人员称由于这些车位并不是限时停放的车位,车辆如果停在线外,他们会进行处罚。针对停在停车线内的车辆,他们将通过车牌号联系车主,劝告尽量不要长期占用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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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 机动车道与非 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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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要乱停乱放

说不定哪天就被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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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周俊南

记者:马俊秀

党媒业务电话:19908522221

党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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