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社區服刑人員抗法並毆打國家工作人員

以下7起案件,為媒體已經公開報道的、部分地區的社區服刑人員暴力抗法案例

【案例一】山東菏澤社區服刑人員抗法並毆打國家工作人員

山東省菏澤市定陶區司法局冉堌司法所社區服刑人員趙某某,男,漢族,1984年2月出生於山東省菏澤市定陶區冉堌鎮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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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有故意傷害罪於2017年3月27日被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17年4月10日,趙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來到定陶區司法局冉堌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但是趙某某作為一名因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並判處緩刑的、正在緩刑考驗期內的罪犯,不能珍惜法律給予其的改過自新的機會,在其接受社區矯正期間多次不服從社區矯正相關管理規定。

在2017年4月24日,社區服刑人員趙某某未按時到冉堌司法所簽到,並且當天冉堌司法所工作人員多次撥打其定位手機,趙某某均沒有接聽,違反社區矯正相關規定。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給予了趙某某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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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3月12日,社區服刑人員趙某某未按時到冉堌司法所簽到,並且趙某某未隨身攜帶定位手機,違反社區矯正相關規定。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給予了趙某某警告處分。

在2018年4月23日,因社區服刑人員趙某某到所簽到遲到,並且其本人未隨身攜帶定位手機,違反社區矯正相關規定,當時冉堌司法所工作人員給予其一次訓誡,要求趙某某一定要遵守社區矯正相關規定、按時參加社區服刑人員的點名、學習和公益勞動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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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5月9日上午,冉堌司法所所有社區服刑人員集體到所簽到的時候,社區服刑人員趙某某採取暴力手段毆打、辱罵司法所社區矯正管理人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區矯正相關規定,性質惡劣,影響很壞,並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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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菏澤市定陶區司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提請定陶區人民法院對社區服刑人員趙某某撤銷緩刑,並將相關證明材料遞交至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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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2018)定刑執字第1號】,依法裁定撤銷對罪犯趙某某宣告緩刑三年的執行部分,且對罪犯趙某某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6月1日,在菏澤市定陶區公檢法部門的大力配合和協助下,定陶區司法局依法對社區服刑人員趙某某執行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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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我們對社區服刑人員趙某某的依法收監,有力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有效震懾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同時也讓其他社區服刑人員引以為戒,不敢再以身試法,認識到遵紀守法、服從管理的重要性。

(原標題為:敢暴力抗拒社區矯正執法?收監沒商量!轉載自社區矯正宣傳網 供稿:山東省菏澤市定陶區司法局 )

【案例二】山東濱州社區服刑人員暴力抗拒日常監管案件

1、社區服刑人員基本情況:張某,男,1971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濱州惠民縣人。2015年11月23日,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惠民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限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止,在惠民縣司法局某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2、事件經過:在社區矯正期間,張某因私自離開居住地以及違反信息化核查有關規定,先後被惠民縣司法局給予2次警告處分。在接到第2次警告處分的決定書後,張某帶著2人闖進司法所,指著司法所所長的鼻子說“你給我等著”,並試圖毆打所長,在現場多名工作人員的阻攔下,未能得逞。之後,張某脫離監管15天,司法所依法提請並經縣司法局批准,對張某給予了第三次警告。張某在深夜電話威脅司法所所長妻子:“我知道你兒子在哪個幼兒園,告訴某某所長,有些人不是他能管的!”鑑於張某在被給予三次警告後,還威脅、恐嚇工作人員,不思悔改,經縣司法局研究決定,依法對其提請收監執行。

3、處理措施:2016年5月31日,惠民縣人民法院裁定對張某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案例三】遼寧省黑山縣社區服刑人員,揮刀相向司法局工作人員,拒絕社區矯正被收監

原標題: 拒絕社區矯正 ,緩刑犯被收監

按法律規定,凡是被判處緩刑的罪犯都應按規定參加社區矯正活動,以進一步接受法治教育,悔過自新,順利度過緩刑考驗期。一名90後小夥在緩刑考驗期內不但拒絕參加社區矯正活動,還公然對抗執法人員,繼續以身試法,結果被撤銷緩刑,受到法律嚴懲。日前,黑山縣人民法院收案後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小金是黑山縣某村農民,剛20歲出頭。2018年5月30日,小金因犯盜竊罪被黑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在緩刑考驗期內,小金未按規定參加社區矯正活動。當年11月1日,黑山縣司法局工作人員與當地派出所民警等4人親自登門找到小金,要求其按規定參加社區矯正活動,引起小金反感,正躺在炕上的小金起身用身邊的雜物拋打工作人員,然後下地跑到廚房拿出一把菜刀,邊揮刀邊衝司法人員大喊大叫,讓他們離開其家,小金父母見狀,趕緊將小金手中的菜刀搶下,不料小金又衝進廚房拿出一把鐵斧,欲追砍司法人員,再次被其父母攔住。

為避免激化矛盾,幾名司法人員多次對小金勸告、警告,並主動退到屋外,後在派出所民警支援下,將小金強制傳喚至派出所。隨即小金被行政拘留10日,同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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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小金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併罰。鑑於小金當庭認罪、悔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故以小金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撤銷法院對小金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的緩刑部分,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李啟元 記者王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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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上海選派民警及時處置社區服刑人員暴力對抗收監執行

社區矯正工作是司法行政機關主要工作之一,也是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一環。司法行政機關的一般工作人員沒有執法的強制執行力,對於惡意程度較深的社區服刑人員,往往無法震懾他們,彰顯法律的嚴肅性。而負責公共安全的公安民警並非社區矯正工作的執法主體,社區矯正工作也不是他們的主要工作,對於社區矯正工作而言只起到輔助作用。然而,社區服刑人員是一個特殊群體,在他們中又有為數不少的罪犯主觀惡性深、認罪服判意識弱,如監管不嚴,則對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都構成嚴重威脅,因此,需要一支選派民警隊伍,來強有力地加強管理教育,從而保障社會安全穩定。

2015年4月,浦東新區上鋼新村司法所一名女性吸毒社區服刑人員因多次違反規定未按時進行報到,選派民警對其進行訓誡,並按程序對其實施電子監管,由女性選派民警對其實施佩戴。後該名服刑人員多次故意破壞電子監管設備,逃避社區矯正監管,選派民警會同司法所工作人員實地走訪查找,後再次對其訓誡並對其重新佩戴監管設備,區司法局先後對其多次違規行為進行了多次警告。但該名服刑人員仍我行我素,目無法紀。因其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符合收監條件,區司法局提請法院撤銷該名服刑人員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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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經法院裁定執行收監,該服刑人員暴力對抗收監執行,竟手持刀片企圖自傷自殘,威脅司法所工作人員。因公安民警尚未到現場,矯正中心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一方面由在場的選派民警奮勇奪下該服刑人員手中的刀片,另一方面撥打110催促公安加強警力立刻趕赴,並立即開展思想攻堅工作,教育服刑人員認清形勢。該服刑人員見自傷自殘未能得逞,伺機逃竄,後被選派民警圍堵,她一度以頭撞牆,甚至意欲衝入公交車道,在場幾名選派民警見狀迅速反應,合力將其制服,帶離公交車道,將其押入警車。後與公安民警一起將該吸毒女性社區服刑人員押送看守所。在送往看守所途中,選派民警和區司法局工作人員不斷開展教育勸說和思想攻堅,終於在送入看守所前做通了該社區服刑人員思想工作,穩定了其情緒,順利送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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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倚老賣老拒絕接受社區矯正, 80歲緩刑犯被收監服刑

原標題:倚老賣老拒絕接受社區矯正 80歲緩刑犯被收監服刑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俊 通訊員/清城檢 鍾強 韋妍)79歲高齡卻因犯罪被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判決生效後,不僅不知悔改,反而倚仗自己年紀大,拒絕接受社區矯正,蔑視法律的權威,最終自食苦果。近日,80歲的罪犯胡某揚被清城區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

2014年7月,罪犯胡某揚因犯罪被清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本應認罪服法,依法接受社區矯正,但他卻認為自己年近80歲,不用接受任何監管,一直不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清城區司法局的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上門進行查找時,被胡某揚拒之門外。在檢察機關聯同司法機關對其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時,胡某揚不但不認罪,明確表示拒絕接受社區矯正,甚至揚言對司法人員進行報復,態度極其惡劣。胡某揚的行為在當地社區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社區群眾對其意見很大,紛紛要求司法機關依法對其進行懲處。

在此情況下,清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向清城區司法局發出檢察建議,清城區司法局採納檢察機關的建議,向清城區人民法院發出了建議書,建議依法撤銷罪犯胡某揚的緩刑,收監執行刑罰。2015年7月31日,清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揚拒絕接受社區矯正,經多次催告和警誡仍不改正,態度惡劣,不適宜在社區內矯正,依法作出裁定,撤銷原判決中對胡某揚宣告緩刑的執行部分,執行原判刑罰二年有期徒刑。同年8月4日,胡某揚被暫收押於清遠市看守所。

據介紹,雖然我國刑法規定了對年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罪犯附條件的從寬處罰,但如果蔑視法律的權威,最終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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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福建省邵武市一社區服刑人員威脅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不服從管理被依法撤銷緩刑收監

近日,邵武市司法局依法對在入矯期間拒不悔罪,公然頂撞、威脅司法所工作人員的社區服刑人員嚴某提請撤銷緩刑建議,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緩刑。

社區服刑人員嚴某,因盜竊罪於2017年4月6日被邵武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邵武市司法局收到刑事判決書與執行通知書後通知嚴某報到,但嚴某於4月19日到邵武市司法局報到時就無悔罪意識,以種種藉口拒絕辦理入矯手續,經工作人員嚴正口頭警告後,才不情願地辦理入矯手續。4月21日首次到司法所報到時,未按要求攜帶身份材料及配備定位手機。4月24日上午再次到司法所報到時,沿山司法所工作人員依法問其是否願意接受司法所監管時,嚴某拒不回答,並公然拍司法所辦公桌,頂撞、推搡和威脅司法所工作人員,毫無認罪伏法和接受社區矯正的服刑意識。

針對以上情況,邵武市司法局社區矯正獎懲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入矯期間嚴某多次拒不配合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如對其繼續進行社區矯正可能對社會仍造成的危害,決定收集報到時執法記錄儀視頻等有關證據,依法向邵武市人民法院建議提請撤銷緩刑。

邵武市人民法院收到邵武市司法局建議後,組成合議庭審理,於5月9日裁定撤銷嚴某緩刑,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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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好囂張!不服從社區矯正日常監管、對社區矯正工作者進行恐嚇、人身威脅,撕毀學習資料...結果,你懂的

梁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於2018年1月1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止。

2018年1月25日,由執行機關柳城縣司法局執行社區矯正。在緩刑期間,梁某某不服從社區矯正機關日常監管、故意關、停定位手機、不按規定時間報到,對社區矯正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恐嚇、人身威脅,當場撕毀學習資料。

第一次:梁某某在入矯後“嚴管”(前三個月)期間,未參加太平司法所2018年2月27日舉行的教育學習活動。次日,太平司法所工作人員到梁某某家中走訪,其拒不接受批評教育,態度惡劣,且對司法所工作人員有恐嚇行為。為此,柳城縣司法局依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於2018年3月1日決定對梁某某予以警告處分。

第二次:自2018年9月開始在全縣開展的社區矯正安全穩定“百日”專項行動中,梁某某以沒有錢交話費為由,故意關、停定位手機、“人機分離”,導致未能對其正常進行社區矯正監管工作,經太平司法所工作人員教育後,其拒不改正。為此,柳城縣司法局對梁某某處以警告。

第三次:2018年10月9日,太平司法所舉行全鎮社區服刑人員集中學習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知識教育活動。梁某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此次教育活動。同年同月23日,司法所工作人員對其談話教育、佈置補學、補抄相關學習資料,梁某某態度惡劣,再次對工作人員進行恐嚇、人身威脅,並公然對抗社區矯正監管,當場撕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學習資料。再次被柳城縣司法局處以警告。

鑑於梁某某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不服從社區矯正機關日常監管、故意關、停定位手機、不按規定時間報到,對社區矯正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恐嚇、人身威脅,當場撕毀學習資料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對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司法局依法向法院提請撤銷緩刑。

據此,法院依法撤銷對梁某某的緩刑執行,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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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裁判文書網第(2018)桂0222刑更1號裁定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假釋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並書面通知原審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緩刑、假釋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

(一)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執行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應當將撤銷緩刑、假釋裁定書送交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由其根據有關規定將交付執行。撤銷緩刑、假釋裁定書應當同時抄送居住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三、《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山東公開依法查處暴力抗法襲警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實錄(司法廳部分)

2018年3月29日,山東省委政法委會同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省政法有關部門,聯合召開公開依法查處暴力抗法襲警工作新聞發佈會,通報依法查處暴力抗法襲警違法犯罪情況,這在山東省尚屬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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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分別通報了近年來本系統公開依法查處暴力抗法襲警工作開展情況,公佈了部分典型案例,提出了今後加強和改進執法司法工作的任務措施。

大眾日報記者:在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發生暴力抗法事件有哪些原因?該如何應對?

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李端衛:

社區矯正作為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由司法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管、教育和幫扶。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社區矯正執法強制力不足、社區服刑人員法治意識淡薄等原因,個別地方發生社區服刑人員不服從監管,甚至暴力抗法事件。

下一步我們將加大對暴力抗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讓暴力抗法者得到應有制裁,維護刑罰執行的權威性;強化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提升其法治觀念,引導其自覺接受監督管理;提升執法人員的安全防範能力和水平,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在下步工作中,山東政法機關將繼續堅持對暴力抗法襲警行為“零容忍”的立場和態度。

一是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堅持不容忍、不遷就、不姑息,依法查處暴力抗拒執行公務、暴力擾亂法庭秩序、暴力阻礙執法司法等行為,依法查處襲警辱警等行為,依法查處誣告濫訴、惡意舉報、恐嚇報復幹警及其親屬等行為,切實維護政法幹警的合法權益、人格尊嚴和職業尊榮感,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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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堅決支持政法幹警嚴格執法

站穩政治立場、法治立場,堅守法治底線,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地支持政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政法幹警依法履行職責,做政法幹警嚴格執法司法的堅強後盾。該嚴格執法司法的沒有嚴格執法司法是失職,該支持和保護嚴格執法司法的沒有支持和保護,同樣是失職,同樣要追究責任。

三是完善政法幹警執法保護機制

推廣公安機關成立幹警維權組織、設立專項救助基金、建立幹警維權案件快速受理、快速調查、快速救助一體化工作體系的做法,健全完善幹警依法履職免責、不實舉報澄清、網上涉警輿情處置等制度,切實保障政法幹警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是加強全社會法治宣傳教育

以憲法修正案為契機,大力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尊法守法光榮、暴力抗法可恥的良好氛圍。

五是著力提升執法素質和水平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五個過硬”“八種本領”的要求,教育引導政法幹警牢記初心使命、強化宗旨意識,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改進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講究執法藝術,深入整治執法司法突出問題,認真整改新老“四風”問題,全力紮緊制度規矩籬笆,確保幹警清正、隊伍清廉、司法清明。

同時,山東政法機關將以更加開放包容的心態為新聞媒體履行職責提供便利和支持,以更加謙虛謹慎的態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幫助,以更加求真務實的作風改進工作、提升能力,共同為新時代法治建設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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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且是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2)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所謂暴力通常表現為毆打、梱綁、禁閉等侵犯人身的強力行動;所謂“威脅”通常表現為以殺害、傷害、毀滅財產或毀滅名譽等形式實行精神強制。(3)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有意用暴力、威脅方法進行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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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供稿單位:滕州司法局木石司法所整理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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