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最高赔偿提升至500万,最新修改的《商标法》有哪些看点

当前,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截至2018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60.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为1956.4万件,平均每5.8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个有效商标。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的修改决定,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自1993年、2001年、2013年修改后的第四次修改。


商标侵权最高赔偿提升至500万,最新修改的《商标法》有哪些看点


本次修改的商标法都有哪些看点?

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目前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大量不具有真实使用目的的商标抢注和囤积行为,导致国内新兴企业品牌保护困难重重,国外企业品牌进入中国也存在障碍,为此,权利人不得不花重金从商标恶意抢注人手中购买权利人自己创建的品牌,商标“流氓”横行一时。

修改后《商标法》第四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内容,赋予审查员在初审阶段可依职权主动驳回的权利;第十九条第三款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义务,规定代理机构不得接受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委托;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配套的将这种情况规定为提起异议和无效的理由之一。可见,修改后《商标法》建立了全面完善的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的制度体系,且制度的设计可谓环环相扣、层层监督。

惩罚恶意注册和恶意诉讼行为

本次修法不仅在商标确权程序中规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同时也规定了确权及诉讼程序中的处罚制度。

修改后《商标法》规定了对恶意申请注册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给予处罚”。

此前,在[2018]最高法民再396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该案是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中,最高院认定恶意取得并利用商标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可见,新法的修改以及该指导案件对建设健康有序的商标秩序,净化市场环境,遏制利用不正当取得的商标权进行恶意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法另一大亮点为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修改后《商标法》关于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赔偿计算方法,由原来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关于法定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三百万”提高到“五百万”

。这一条款的修改体现了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额度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各部门、各级负责人一直在落实、强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以预见的是,今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付出的成本将会越来越高,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可能会罚到他“倾家荡产”,让其“无处可循”。这对诚实守信的经营者是又一利好消息。因此,对经营者来说,积极主动设计、构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时有效发现侵权行为、大力采取维权行动,无疑将会越来越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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