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金融而剥夺公民对于“征信”自主权,确存在很大的问题

不能因金融而剥夺公民对于“征信”自主权,确存在很大的问题

个人征信本身是公民的一种隐私,而目前的征信体系如果想将生活缴费和日常行为纳入“征信”还有很多存在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我们今天来聊一聊如果将生活缴费和日常行为纳入征信的话危害的几类人,而这几类人都不存在什么违规的行为。

第一类:记性不好的年轻人以及老年人

说起“记性不好”,大家或许对于这个都有很多的感触,而如果仅仅因为“记性不好”忘记缴纳电费水费的话被纳入征信,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恶意行为”了,毕竟“记性不好”并不是错,也不触犯任何的法律条款。

第二类:年级大的老年人“智能生活”玩不转

说起这个,笔者相信大家都有父母亲属的不会玩智能手机,而不会玩智能手机更不是犯了什么罪,如果仅仅因为不会玩智能手机而忘记缴纳水费电费被纳入了征信的记录,这本身存在的不公,中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更是一个讲究公平公正的社会,如果将仅仅因为他们的年级大不会玩智能手机或者忘记缴纳就被纳入了征信记录,那么还有什么公平而言。

第三类:经常出差的一些人

对于经常出差的一些人,因为无法确定出差的时间长短,而忘记缴纳电费,这就上了征信,这难免对于这类人造成极大的伤害,而这些被因为忘记缴纳电费而导致这类人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那么这就是对于公民的侵权。

首先大家要记着,水费电费现在很多地区都是预存的方式,因为你缴纳多少的钱用多少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如果忘记缴纳电费,那么就会被停电,一直你缴纳上电费为止,而如果忘记缴纳水费,那自然也会被停水,也是一直延续的缴纳为止,这样也是一个公民的“自主权”。

而现在的缴费方式都是预交式的方式,而所谓的生活缴费和日常行为纳入“征信”的依据是什么,这恐怕连建议将生活缴费和日常行为纳入征信的人也是无法解释而自圆其说的,因为这样做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甚至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冲突,主要的是面对不公的“征信问题”,法律面前维护自身的权益会导致更加的迫切,甚至有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所以建议将生活缴费纳入征信系统的人就是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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