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五一”假期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为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现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委党校副校长曹凤梅、贠建孝、杨海燕等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12月28日,乌审旗委党校副校长曹凤梅、贠建孝、杨海燕及教务处主任额尔登巴雅尔4人召开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关于表彰奖励理论宣讲、蒙汉语授课、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奖项及获奖人员,为了支出上述费用,曹凤梅与贠建孝及会计郑元冬沟通后,编造16名教职工于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到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参加培训(实际未参加),并报销差旅费共计30432元。旗委党校将虚报的差旅费用于支付教师发表论文奖励、教师理论宣讲工作奖励、科研工作奖励等。2019年3月28 日,乌审旗纪委给予曹凤梅、贠建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郑元冬党内警告处分,对杨海燕、额尔登巴雅尔进行诫勉谈话。

2.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文化馆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杭锦旗文化馆在无报账发票、无经办人签名、无领导审批情况下进行大额提现,违规开支公务经费。2014年12月30日,杭锦旗文化馆违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从专项经费中为单位职工违规发放培训补助费11200元。文化馆馆长阿拉腾高娃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2月18日,杭锦旗监察委员会给予阿拉腾高娃行政警告处分。

节假日是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的高发期。各级党组织要时刻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的领导要以刮骨疗伤的勇气,“从我做起”的担当,从小事小节管住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延伸监督触角,紧盯常见频发的“节日病”、禁而不绝的“顽固病”、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新表现,加大监督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营造廉洁过节的氛围。

【通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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