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貸款遲遲不放款,買方要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嗎?

詠卜分離


銀行不放款,是因為銀行的原因還是買方的個人原因。

首先在剛開始看房的時候,中介得知你要貸款,肯定會詢問你幾個問題:

1.夫妻雙方有沒有未結清的貸款,商貸,公積金,貼息貸款等都算

2.信用卡有沒有過嚴重的逾期,如果有超過90天以上的逾期,很多銀行都會考慮拒貸。如果是有特殊原因造成逾期的,需要本人持證件到信用卡髮卡銀行開具證明,證明是非本人意願主動逾期。

3.是否頻繁申請過個人貸款,包括普惠金融,小額貸款等等,或者頻繁通過網上或徵信機關查詢個人徵信,銀行系統會判定你是否存在資金問題或者有潛在風險。

如果已經批貸,但是銀行未放款,有可能是銀行的貸款額度緊缺,暫時無法放款,這個情況我之前遇到過,北京銀行半年才放款,原因就是支行沒有額度,需要排隊。

這種情況屬於不可抗力,是因為政策層面的關係,你本人無需承擔責任,不需要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你並沒有違約。

如果是銀行因為你個人原因拒貸,這種在合同中就有明確規定:買方因個人資質問題造成的銀行拒貸,可配合繼續申請其它銀行貸款。如因買方隱瞞個人真實情況造成的銀行拒貸,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賣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可不退還購房定金,並要求買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每天為已支付房款的萬分之五或者總房款的萬分之五。

如果是通過中介公司購買的,及時聯繫中介,弄清楚真實原因,要麼換銀行,且積極與賣方進行溝通,儘量不要讓對方產生解約的想法。

如果還有其它二手房方面的問題,可隨時私信我。歡迎關注,評論,轉發!




老白看房


房屋按揭貸款遲遲不放款,個人認為不應該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因為在約定時間或者超出約定時間,沒有放款,不屬於買方主觀意願造成的結果,所以不應該支付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房屋按揭貸款,銀行不放款,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銀行審批通過了,只是因為市場原因造成銀行房貸額度收緊,造成無法按時放貸。或者銀行政策原因,房貸審批流程時間過長,造成長時間無法放貸。例如這兩年由於房地產市場的空前繁榮,造成銀行房貸額度收緊,造成有的放貸時間持續半年到一年時間。

二是由於客戶資質的問題,銀行流水或者收入證明不符合要求,或者徵信存在問題,或者客戶資質對銀行來說不是優質客戶,造成銀行審批不通過,進而遲遲無法放貸。

對於第一種情況,是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遲遲不能放貸,均不是雙方的主觀意願或者某一方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所以個人認為不應該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賣合同上也會有一條款,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時間約定的逾期違約,不算雙方的違約。

對於第二種情況,是因為買方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時間逾期,這個就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因為籤合同以及銀行面籤環節,買賣雙方會有一個大致的瞭解,如果買方前期存在故意隱瞞,或者資料造假或其他主觀意願,造成銀行拒貸,進而造成買方的損失,如果貸款無法審批通過,還是早點解約為好,至於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一般來說,都不會追究買方違約責任,畢竟買方也是冒著風險誠心買房。

換位思考,如果因為賣方的原因造成約定時間的逾期,該如何解決呢?例如房產證辦理時間,房產證的解壓贖證時間等。

買賣雙方能夠達成交易意向最終成交,都是奔著能夠順順利利達成交易的,中途如果出現一些意外小插曲,儘量能夠和平解決,畢竟我們處理事情要情、理兩個方面都要顧及到,誰都不希望發生意外。

希望以上的分享對大家有所幫助,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關注、點贊、評論、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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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侃房產



房屋按揭貸款,銀行因為放款額度有限,推遲放貸時間,與買方沒有關係,更不用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只是會影響買賣雙方不能及時交樓、收樓。

為什麼銀行推遲放貸、買方不用支付賣方的違約金呢?

在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買方需要以貸款的方式買樓,並向約定好的銀行貸款幾成,銀行都會對買賣的房產、買房產權利人,事先做一個調查、評估。


第一:比如,房產的市場價格成交為300萬,而買方只向銀行貸款5成150萬。銀行經過市場調查評估,確定房產市值無誤,OK!抵押物房產沒有問題。

第二:買方需要貸款150萬,銀行又會審核貸款人的資質問題。比如,貸款150萬,貸款年限為30年,按照一般的貸款利率、貸款期限計算,每月大概需要還供樓款為8000元~8200元之間。

銀行需要確定買方供樓的資金來源是否穩定,是否具有足夠的供樓能力等等,都要核實,最後貸款才會審批通過,並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買方。買賣雙方才可以辦理房產交易的所有轉讓過戶手續。


辦完房產轉讓手續,並把新的房產抵押在銀行以後,銀行會放第一筆房款,也就是買方的首期款給賣方。第二筆就是貸款部分,按照正常放貸程序,一般5個工作日~10個工作日左右。若有特殊情況,銀行會推遲放款時間。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因為銀行推遲放貸時間,買賣雙方會發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既然銀行出具了放貸“承諾書”,放款只是時間問題。買賣雙方都不必過多擔心。更不存在違約金賠償問題。


風輕雲淡之女子


這個得看情況了,一般而言超過些時間開發商或售樓處是不會罰你錢的。比如說三個月要你拿來銀行房貸,但你要是第四個月給售樓處的,這不會扣你錢,畢竟跑房貸不是那麼簡單的事,開發商不會因為“塊八毛”的為難你。

但是你要是拖了一年半載的,那麼按照售房合同,開發商可以解除與你的合同。這要看你怎樣與開發商溝通了,你沒法交後面的錢也就無法買房子了。你們之間的生意完蛋了,遇到房子好賣,開發商在聲明你違約後解除與你的預售合同,也就可以繼續掛牌出售了。這時你能訴訴苦,開發商真不在乎你那點錢。不過請問一下你的預售合同裡交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前者你十有八九要被罰錢!你耽誤了開發商賣出更高的價(你已經與開發商定下來了,他們不會再賣給別人),而“訂金”是可以好商量的。我就是預期的,並且還是“定金”!過期半個多月了。但去售樓處交齊全款後(銀行無法貸下來只能交全款),沒有扣我半毛錢。

有一點,你的房子全價如今要是漲了很多,而開發商又處於賣方市場,可你既貸不到錢又不想放棄房子的話,那你那些“定金”就會被按照預售合同裡的預期條款扣除部分的。人家是不會接受你再次延期請求的。你要是預期了,但還是辦下來房貸或者貸不到錢光棍全款交錢了,開發商也不會罰你錢。畢竟肉爛在鍋裡,“罰錢”這種事太傷和氣了。


啥都缺1


一般銀行放款是在1、2個月左右。

雙方買賣合同裡是否約定了因銀行不放款的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不是買方惡意拖延放款,

那賣方應當耐心等待,

或者按照合同約定,適當要求一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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