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市租期到了,連續虧損無法經營,已停業。房東不讓搬東西,喊我支付9000元損失費,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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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上沒有寫明合同到期不用恢復原狀,那麼房東是可以要求租客把房子恢復原裝的,法律上是支持的。因為租客裝修房子,是為了他的經營需要,裝修費要計入他固定資產折舊,屬於租客經營投入的一部分成本,房東並沒有受益。而房東拿到了這樣的房子,會增加他找下一個租客的成本,因為他不知道下一個租客是做什麼行業的,如果不是做餐飲的,那麼這些裝修肯定要拆掉,租客會要求房東多給一定時間的免租期用於拆掉原來的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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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房東,我有兩套鋪子,也租客做不下去的情況,但是不讓租客搬東西這個問題,我覺得值得商討!

你們的合同是怎麼寫的?有沒有寫明如果經營不善,造成的損失是由誰來承擔。還有就是裝修還原這欄有沒有寫清楚,如果寫了,你是有義務還原商鋪原來的結構,甚至還原到房東滿意的結構。

而租約未到期,你就提前離開,實則是你毀約在先,那麼房東必然會受到損失。這個損失就是:

1)你走了以後的商鋪空租成本;

2)一個裝修還原成本(如果你做了一些改動結構的裝修是需要拆除的,比如砌牆,拆牆,搭閣樓等,而這些都是要成本的!一般合同裡會有註釋)

3)找中介的中介費成本;

4)你可能未曾支付的水電煤成本等等。

所以,你最好的方法就是:

第一、找到轉租的租客,讓租客與房東簽訂新的合同;(基本都這麼做)

第二、放棄押金,放棄你所謂的東西,一走了之;(押金一般為2-3個月的房租)

當然了,如果你能夠解決這些問題,或者是找到租客轉租,讓新的租客和房東續租,那麼我覺得房東扣留你東西不合理!

但是如果你並沒有找到下家,又是在租約內自行毀約的,合同上又寫明瞭違約的成本和還原裝修的事項,那麼在房東受到損失的情況下,確實可以讓你支付損失費,不讓搬東西,也許就是為了避免了你拍拍屁股走人、不支付損失的行為,做到最大程度的止損。

所以啊,創業不是兒戲,籤合同之前要看清楚合同的內容,先小人後君子,才是為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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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榜首張大仙


一、房東的做法沒有錯,合理合法。

租戶連續虧損是由於經營不善和市場問題,這個跟房東無關,假如掙了錢也不會主動多給房租吧,這是基本的契約精神,必須遵守。

二、9000元“損失費”到底是指什麼

如果租期未期想提前解決,這不是損失費,是違約金,違約金多少合同一般都會約定,沒有約定要看實際損失,比如賠償一個月或者幾個月租金。

如果是合同未到期提前關店,拖欠了房租,那麼只是補繳拖欠房租問題,到期前付清房租不再續約,不會有違約金。

三、“損失費”金額如何確定

題主描述情況應該是提前關店違約,那麼應該參照合同違約金規定,如果違約金約定的比9000多,那說明房東良心,如果違約金約定的比9000少,你可以按照合同執行。

這類糾紛比較常見,建議和房東協商解決,可以協助房東找好下一個租戶,降低房東空置期損失,這樣可以少賠一點。


民間那些事兒


要求恢復原狀是房東的權利。


安全感來自確定性預期


為什麼不讓你搬東西?到期不做你提前和房東說了嗎?或者你是不是不讓房東帶人看房了?做事考慮一下別人的感受,不要做事太極端。我也有房子出租,有個到期不續租也不走的最後賠了我20000塊,提前一個月說一聲一分錢不用賠…這就是自己作的。


飛翔的獅子68189352


先說結論:

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可選:

一、看合同約定,如何合同約定要求恢復原狀,你應該履行合同;

二、跟房東商量,由你來找到下一任租客,下一任租客直接與房東簽訂合同,以此免除你把門面恢復原狀的義務;

三、放棄門面裡的東西,直接走人,都留給房東處理;

你可以測算一下恢復原狀的成本,和門面裡的東西的價值,如果門面的東西價值遠高於恢復原狀的成本,那還是選擇恢復原狀吧。如果差不多持平,你自己又嫌麻煩的話,就放棄裡面的東西,畢竟時間和精力都是金錢。


四、如果你較真,就是想跟房東維權,一爭高下,那麼你需要從法律的角度進行分析,在什麼情況下,房東的要求是違法不合情理的。

比如:1、你沒有跟房東籤合同或者合同沒有約定的,看你在履行合同的時候是否有其他的違約行為;

比如說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或者是其他違約行為的違約金。

2、如果沒有上述情況,那就看是不是在租賃期間,你未經房東同意進行了裝飾裝修或者擴建,或者對房屋原有的設備、裝飾裝修進行了毀損,或者變動了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如果你搬東西是否會涉及到拆除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拆除可能會造成房屋毀損的。

如果有以上情況之一的,那麼你就需要根據房東的要求把房屋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述情況你都應該恢復原狀,如果不存在,在法律上你是不用恢復原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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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師在長沙


房東做的沒毛病。租賃期滿所有人有權要求恢復原狀,對於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給予適當補償,這是法律明文規定


左手熱右手涼74245511


租期到期要退場,房東還要9000的損失費?

你就大聲問問房東他損失在哪裡!租房子租鋪面除非是租的毛坯,你要是租了半裝修的你怎麼給他還原?這是無理取鬧!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我這整條街幾百家商鋪,從來沒有聽說過房東還能有這要求?你們關係是搞的有多差他要這樣沒事找事!?

這種事直接先報警,鬧一下,人品不好以後他房子也不好出租,報警協調不下,需要打官司打官司


不怕槓精就怕煞筆


這種死財主真的很令人噁心,任何一個商戶進場都要拆了,裝修自己的風格,然後要怎麼拆法肯定得到房東同意的,梁和柱都是肯定不能動的。他還說你用舊了他房子,病得不輕。我碰上一個很吊的房東,想各種理由不退我壓金,開玩笑。講法律玩賴皮我比你強太多了。


奇蹟之創新改變命運


看來你和房東的關係不太好啊!

這個主要取決於你和房東的房屋租賃合同了,如果你的合同上明確寫明瞭退租時應當恢復到原樣,那麼你現在這種情況肯定是明顯違約,房東的做法合法合理。

如果合同中完全沒有相關的約定,房東這麼做也不能說不合法,只能說不太合情,缺點人情味,不過我估計你之前都和房東關係不太好了,現在說人情味也沒有意義,作為房東來說,他肯定要考慮他的房子繼續出租問題,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房東,房子肯定得繼續租吧,如果之前的租客做的是冷門生意,或者說裝修風格對後來的租客來說一點用處都沒有,完全要話很多費用來進行拆除,那麼必然會影響到房東的出租,房東要求你賠償其實是要求你恢復到當初是一個道理的,房東有這樣的要求肯定至少不違法吧?

目前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和房東協商,告知房東說你自己已經產生鉅額虧損,請房東酌情考慮你的難處,協商嘛,放低姿態,何必大吵大鬧呢,畢竟你的東西都被檔在那裡搬不走,再想通過吵架的方式來解決肯定是行不通的,走點悲情道路吧。沒什麼是協商不好的事情,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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