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非一纸空文 抚养责任仍需履行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孩抚养问题,一方却甩手而去,对小孩不管不问,也不支付抚养费。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对张某代其子起诉王某索要抚养费一案作出判决。

据悉,张某与王某于2017年3月24日在固镇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婚后于生育一男孩,归张某抚养,监护权归张某,王某自2017年3月24日起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0元,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双方离婚后,小孩跟随张某生活至今,王某不遵守离婚协议书约定,未支付2018年抚养费12000元。张某遂代替其子起诉至法院。

法官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否由父或母直接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张某与王某离婚后,双方离婚自愿约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王某每年支付12000元抚养费。该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均应切实履行协议内容,虽王某当庭辩解其在受胁迫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当然,抚养小孩系父母的责任,且离婚协议也非一纸空文,遂判处被告王某支付2018年全年抚养费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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