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丨典型案例曝光(一)

2019年04月26日10时37分许,安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松江中队执勤民警刘帅、贾洪驾驶吉H08466号警车巡逻执勤时,在安二线94公里处(安图县松江镇永庆乡中小学门前),对一辆车牌号为吉F5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该驾驶人孔某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由安图县松江镇永庆乡去往安图县两江镇途中,行至安图县松江镇永庆乡中小学门前时,被安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松江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随后,办案民警对驾驶人孔某的身份、车辆情况和驾驶人信息进行了核查,属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孔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十一项,决定给予行政罚款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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