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縣法院審理惡勢力犯罪案件 四名被告人當庭獲刑

4月28日,富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袁某龍、賀某瑞、王某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袁某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賀某瑞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富縣法院審理惡勢力犯罪案件    四名被告人當庭獲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袁某龍、賀某瑞、王某分別投資20餘萬、10餘萬、10餘萬合夥設立了極速重機俱樂部,以出售、維修、保養摩托車為業,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非法高利放貸,由被告人袁某龍出資、聯繫貸款人,被告人賀某瑞、王某負責收貸,所收高額利息被告人袁某龍佔50%,被告人賀某瑞和王某各佔25%。三被告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套路貸”之實。在借款時,提前收取“保證金”和“利息”,虛高債務。在貸款人無力清息時,採用“虛增債務”、“轉單平賬”、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強行要求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被告人袁某龍、賀某瑞、王某在索債過程中,多次採用滋擾、糾纏、脅迫、恐嚇等“軟暴力”手段非法討債,構成惡勢力。

富縣法院審理惡勢力犯罪案件    四名被告人當庭獲刑

自2017年10月份以來,被害人文某從被告人袁某龍處多次借貸本金共1.2萬元,按日清息,在沒錢清息時,被告人袁某龍採用利息翻倍、轉單平賬、房屋抵押、虛增債務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欠款,逼迫被害人文某向被告人賀某瑞、王某分別打了借條。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被害人曹某章先後從被告人袁某龍、賀某瑞、王某處各貸款4500元,給三被告人每人每日清息50元,通過未清息利息翻倍、拉掛橫幅、辱罵、非法侵入住宅滋擾等“軟暴力”手段討要高額利息,倒借條虛增債務,所收錢款三被告人按照約定比例分配。2018年5月至9月,被害人楊某升從被告人賀某瑞、王某處多次貸款共6500元、8500元,通過借條虛高、未按時清息利息翻倍、非法侵入住宅滋擾、辱罵、給其家人拍照發送給被害人楊東昇,並對其進行人身安全恐嚇等“軟暴力”手段討要高額利息,倒借條虛增債務,所收錢款三被告人按照約定比例分成。2018年8月12日,被告人賀某瑞因陝J56770公交車將其狗撞死,雙方未達成賠償協議。當日2時許,被告人賀某瑞夥同杜寶寶將紅色油漆潑灑在該公交的前擋風玻璃上,用扳手將該公交車的兩個前大燈、兩個後視鏡砸爛。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龍、賀某瑞、王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套路貸”的形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產,涉案金額人民幣22450元,數額較大,被告人袁某龍、賀某瑞、王某的行為均已構詐騙罪。被告人賀某瑞、王某、高某為索要非法債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拘禁期間,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毆打、辱罵,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在共同詐騙犯罪過程中,被告人糾集相對固定的三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使用軟暴力手段相威脅、強立債權、強行索債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非作惡,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套路貸”惡勢力犯罪的構成要件,應當認定為惡勢力,依法應對其從重處罰。三被告人在詐騙犯罪過程中,屬共同主犯。在非法拘禁的犯罪過程中,被告人賀某瑞,屬主犯。被告人王某、高某屬從犯,被告人袁某龍有前科,被告人賀某瑞、王某、高某屬自首。被告人賀某瑞、袁某龍、王某、高某的親屬能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被告人賀某瑞、王某犯二罪,應當對其實行數罪併罰。

富縣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認罪態度等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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