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四川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4月24日,全省減稅降費助推工業高質量發展現場會在德陽召開。新出臺的《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

5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實施辦法》將惠及全省37.3萬戶參保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廣大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

據瞭解,《實施辦法》分為降低社保繳費費率、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保障措施等五部分。

具體到降費減負的措施來看,主要有四方面內容:

一是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從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職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二是現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延期到2020年的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

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和可支付月數在24(含)個月及以上的統籌地區,分別以2018年階段性降低費率前的實際執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和50%。

其中:去年已納入工傷保險階段性降費範圍的,原則上繼續實施;去年未納入但截止2018年底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達到階段性降費條件的統籌地區,按規定下調費率;階段性降費期內,工傷保險費率確定後一般不作調整。

三是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依據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

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繼續逐年過渡,即2019年-2021年,分別以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55%、60%進行核定;

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適當基數。

2019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暫時保持不變,今後過渡措施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擬定,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四是穩定繳費方式。

按照國家部署,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繼續按現行徵收體制徵收,待國家明確移交時間、標準後,按規定做好移交工作。

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各地不得自行集中清繳歷史欠費,不得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

據悉,上述政策措施實施後,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下降15.8%、

繳費基數上下限下降18%左右,

失業、工傷保險繼續保持較低費率,

降費減負效果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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