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一企业擅自撕毁封条被移送公安机关

近日,耀州区环保局依法将一起擅自撕毁封条、抗拒环境执法案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对违法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受理。

据了解,4月15日,耀州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某拌和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拌和站物料露天堆放,上料口未安装集气罩及收尘设施,8个储存罐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现场2辆罐车正在向储存罐内装灰,罐顶与罐底有大量灰粉外溢。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现场对该公司正在作业的1台装载机、2条上料输送带及拌和楼出入口依法进行了查封,并提出整改要求。

4月16日,执法人员再次现场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时,发现该拌和站对存在问题未整改,且擅自撕毁装载机和输送带封条,输送带有明显违法生产痕迹。

耀州一企业擅自撕毁封条被移送公安机关

经调查取证查明:该拌和站站长王某于15日对现场查封确认并签字,但未明确向站内其他人员说明情况,且在已知拌和站其他人员撕毁封条、开工生产时,未及时制止;生产组长马某在明知设备已查封的情况下,擅自撕毁封条、重启设备,组织生产;王某和马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为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保法权威,4月23日,耀州区环保局依据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对王某与马某2人实施行政拘留,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

[通讯员 李妮 殷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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