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行業的自動投標,你有多瞭解?

近日,網貸行業團貸網,紅嶺創投等幾家頭部平臺的暴雷,使得P2P陷入了困局,行業在經歷去年的雷潮後,再度緊張起來。監管備案的出臺也迫在眉睫,近期流傳的《P2P備案試點方案》,提到了自動投標的相關規定,那麼關於自動投標都有哪些需要了解的呢?

一、自動投標

指部分網貸平臺為方便投資人投資而開發出的網站自動投標的功能,用戶可自定義可投標的利率、獎勵、投資期限、還款方式、借款人信用等信息,如果平臺發佈的借款標中有滿足用戶自定義的標,電腦會根據自動標的排名(有些平臺採取隨機的方式)自動幫你進行投標。

二、自動投標模式的類別

目前網貸平臺的自動投標模式具體有可以分為兩個類別:一種是自動投標的工具,幫助客戶自動挑選、投資符合條件的網貸資產;另外一種是將多個網貸資產打包成產品,投資人在持有該產品期間網貸平臺自動幫助循環出借和退出轉讓,我們可分別稱為“功能型”投標和“業務型”投標。

“功能型”投標是較為常見的自動投資模式。在該類模式下,用戶可以預先設置標的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信息,如果平臺新發布的標中有滿足用戶自定義的標,系統會自動幫助直接投標。在這類模式下,投資人直接投資的是網貸標的,如果要提前退出,與投資散標的方式是一樣的,需要用戶主動通過債權轉讓方式退出。不過這類模式可以概括為投資人的“搶標工具”,系統根據投資人的事先預設自動進行散標投資,投資成功之後,其他操作與散標投資模式相同。

“業務型”投標是網貸平臺包裝一個投資計劃或者項目,網貸機構會說明該項目的鎖定期、預期年化收益率、起投金額等,投資人可以像投資散標一樣進行投資。投資該產品之後,系統將匹配符合要求的網貸資產,於此同時,在投資期內這類產品項下網貸資產的投資回款資金還可以自動復投,即將原來的資產到期後系統會源源不斷的補充新資產,直至到產品鎖定期屆滿,平臺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幫助投資人自動退出。

三、自動投標+自動債轉

“自動投標+自動債轉”,是以往網貸平臺設置定期理財產品的主流模式,其匹配標的為平臺的散標或債權轉讓標,即平臺根據投資人的授權在鎖定期內自動循環匹配平臺的散標或已有的債權轉讓標,並以投資人的名義自動簽訂借款協議或債權轉讓受讓協議,鎖定期屆滿時,系統根據投資人的授權自動進行債權轉讓,轉讓成功後自動退出。那麼該種模式存在哪些問題呢?

這種模式是平臺解決出借人資金流動性的一個手段,不應將其設計為一個產品,更不應讓債轉成為平臺項目的常態行為。出借人有權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並選擇是否進行復投。而現在的這種模式並非出借人自己手動在債轉專區選擇自動投標,是網貸平臺自作主張的將出借人的資金自動復投出去了。其中出借人是主體,最終的風險性還是認識出借人承擔,那麼風險也應該提前告知出借人。

四、備案試點方案下的自動投標

不過,在4月8日,一份名為《P2P平臺備案試點方案》的網傳文件於某自媒體流出,雖然至今未被官方確認,但試點方案對網貸平臺的備案要求愈加嚴格。其中,文件的第八大項——規範網貸機構創新業務發展條款下新增規定:同一網貸平臺出借人之間債權轉讓次數不得超過3次,網貸機構不得開展自動投標及其他委託投標業務。那麼有自動投標業務的P2P平臺的危機就顯而易見了。

此外,網貸借款絕大部分是按月還本付息,假如沒有自動投標工具,每月回款需要手動復投才能保證收益,出借人用戶體驗將大幅度下降,投資積極性也會降低,反而使得借款募集週期變長,增加出借人資金閒置時間(募集期間)、延長借款人獲取資金時間,網絡借貸的便利性有可能會下降。

但是,方案中對自動投標的禁止無疑于晴天霹靂。其實,對於大額投資的用戶來說,自動投標工具對出借人起有便利之處,如果取消自動投標工具,出借人對應單一借款標的,出借風險更集中。

雖然說自動投標在一定程度上比較便利,出借人用戶體驗、投資積極性、出借人資金閒置時間、借款人獲取資金的時間等方面有一定的優勢,但是,將自動投標作為“業務型”的這一種模式是網貸平臺通過事先獲得用戶的授權,直接以出借人的名義出進行投資活動,而沒有事先向出借人展示借款人基本情況、風險評估、抵押資產、還款能力等信息。在這個過程中,網貸機構扮演了投資決策人的角色,出借人並沒有起到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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