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10歲男生在校內被女同學家長刺死,警方:嫌疑人被控制,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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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之間的矛盾,牽扯到了大人,以至於選擇了特別極端的方式去解決問題,害人害己的做法,觸目驚心,不管那個男孩有多麼過分,也不該為此而搭上性命,而且還是同學的家長,一個未成年人,一個成年人,能下此毒手,可見這個女同學家長心裡有多麼狠毒,當然,現在馬後炮說這些已經晚了,血案已經成了事實,自然等待那個女同學家長的是法律最嚴厲的懲罰。

一時衝動同時害了兩個家庭,一個成年人如此心性,可見其陰暗狠毒,具體怎麼回事呢?筆者簡單概述一下事情經過。

在江西上饒某小學一女生家長闖進校園,殘忍的殺害了一十歲男孩(女生同班同學),具體情況尚在調查中,不過根據前一天晚上雙方家長微信溝通內容來看,是因為前一天在英語課上,男生打了女生的眼睛,男生母親當晚在微信上道歉並提出相關檢查事宜,雙方家長在最後看微信內容達成了協議,可是在第二天不知道又發生了什麼原因,以至於女生父親殘忍的殺害了男孩,具體情況不明確,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通過本案來看,就像有些答友說的那樣,學校自然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尤其是學校門衛保安制度不健全,雖然說家長,可是隨意進入學校,這明顯就是有問題,在該家長找男生的過程到殺害,這中間學校沒有察覺,自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其次,雖然說男生有錯在先,可是這是同齡人之間的一種矛盾,作為家長溝通教育,以及積極道歉治療,這在協商妥當的情況下,突發狀況,以至於女生家長選擇瞭如此極端殘忍的做法,這是特別惡劣的慘劇。

現在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掌上明珠,可是如果說為了孩子之間的打鬧而大人過多的摻和,或者說直接大人教訓孩子,那就是大錯特錯,在違法犯罪,現在的結果是殘忍的,一人之殘忍,直接害了兩個家庭,這是多麼慘痛的教訓。


珞珈評論社


案件起因:

  • 從死者母親葉萬煥提供的這份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看到,9月19日當晚,雙方父母通過微信有過溝通。
  • 死者葉某媽媽說,“你好,XX媽媽,我下午聽白老師說,我兒子不小心把你女兒眼睛打到了,你女兒不要緊吧?你晚上看看要不要緊”。
  • 先回微信的,正是受傷的女生。
  • 她說,“上跳棋課時,英語老師讓我們改英語課堂作業本,我去改了作業本,然後他(葉某)就用拳頭弄我眼睛了。他用拳頭故意打我”。
  • 隨後,受傷女生的母親開始回覆。
  • 她說,“如果是湊巧碰到,下手不會這麼重。她(受傷女生)眼睛到現在仍很痛。(你兒子)故意打人是不行的,你得教育一下……這樣子故意打人,是不行的”。
  • 葉某媽媽請女生媽媽看看,如果女生受傷嚴重,希望能一同帶她去醫院看傷情。
  • 女生父親:希望當著全班道歉
  • ……

    最後,死者葉某媽媽再次表示歉意,“真的不好意思……現在的孩子都是家長的寶貝,對不起。你女兒眼睛再留意一下,如果還有痛的話,就去醫院看看。如果需要我的話,我和你一起去。你小心留意點看看,如果沒有關係的話,是最好了”。

    通過聊天記錄,可以看出,雙方家長對於處理孩子間的這起糾紛,已達成一致意見。

從上述聊天記錄可以看得出來,本案當中女生的父親與死者的家屬已經就死者打傷女孩的處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但是第二天為何會發生類似的悲劇依然還不清楚,只是很顯然這本是孩子之間正常的矛盾而已,女孩的父親參與其中並殺死男孩的行為令人不能理解,至少從目前的案情來看兇手因為自己的行為必然會付出沉痛的代價,與之而來的就是可能無法陪伴自己的女兒童年,所以這樣的行為究竟誰是勝利者?一目瞭然,誰也不是勝利者,毀掉了兩個家庭。

學校的過錯

本案當中兇手手持利器進入學校對死者進行殺害的行為本身已經說明學校對於外來人員進入學校的過程中並沒有核查兇手的身份以及其是否持有兇器的事實,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該案當中學校方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侵害的過程中存在過錯的,應當對該部分損失承擔其過錯範圍內的責任,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

最後還是值得說一句,這起案件並不是第一個,此前也發生過類似的悲劇,希望各位父母能夠冷靜理性的處理孩子之間的矛盾,而不是將本是一件小事演化成為命案最終得不償失,反而讓自己身陷囹圄,何必?


麋鹿說法


這又是一起令人匪夷所思,難以置信的悲劇!現在的情況是,兇手說男孩欺凌他女兒有一年多時間。那麼男孩父親說了,開家長會的時候,兇手的老婆就坐在自己旁邊,對方卻未向他提過。所以,起碼一點,死者父母是在兇手行兇的前一天才知道,女孩的爸爸,也就是兇手很憤怒的。



那麼從上圖可以看出,女孩一出生,她的父母就雙雙辭職。是否兇手近期遇到了一些生活瑣事的煩惱,而遷怒於他人?因為最後的情形是,兇手急衝衝的從班主任辦公室出來,直接在教室找到男孩,悲劇也在這一刻發生……

當然,就如兇手所說,對方確實欺凌了他女兒一年多,班主任也不管。那你總可以在家長的微信群裡說明情況吧?都是一個班同學的家長,幫你說話的也多吧?何況還有家委會,都是可以輕鬆地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說班主任真的不作為,你可以找校長,最起碼換個班級總是可以滿足的吧?

那麼我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我也是一個四年級學生的家長,我知道教育部門對校長和老師的考核與管理都是比較嚴的,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複雜!


記得去年,我們也接到過兩次孩子家長的電話,都是以溝通交流為主。事情也都圓滿解決,孩子們也和好如初。特別是那次與同桌女生鬧彆扭,她媽媽的話,讓我自己都覺得不好意思。她說小孩子在一起磕磕碰碰是難免的,如果以後再有糾紛,最好別打到女生的臉。

最後就是小學三年級的男生才10歲,在一個成年人面前,可以說是不值一提,如果真有兇手說的那麼惡劣,你總可以先找男生當面警告一下吧?當你站在他面前時,不用你動手,對方難道不戰戰兢兢?問題不也就早解決了?


所以,我的態度是:那些為行兇者叫好的,就是在為社會戾氣火上澆油。我想兇手既然不給一個10歲孩子半點機會,那法律應該也不會給他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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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除害,無罪。


手機用戶59586851786


不能全怪家長,學校老師及班主任都有責任,有一些學生專門欺負老實的孩子,老師不聞不問,次數多了被欺負的家長一定會出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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